这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作者:西安发布一点号 2021-11-23阅读:5852次

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这些我们经常吃的食品都安全吗?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包含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

23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

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具体情况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宁夏万家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坛香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土门镇其林蔬菜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山西陈府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西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宝鸡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好口福豆香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番薯孜然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贵州省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顺锦商贸有限公司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海峰白条鸡店销售的、来自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泰和昌畜禽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综合市场易礼翠销售的、来自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亚娃市场(供应商:白远强)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河南省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盛源水产店的冰鲜海鲈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加工销售的红糖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农贸街266号馒头铺陈道静加工销售的馒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福又多连锁超市新州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金庆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李子俊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塘房村龚燕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七)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义门万家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富琪祥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迎东印刷物资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不添加蔗糖面包(无糖酸奶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福又多连锁超市新州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制造的马卡龙夹心饼干(柠檬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福瑞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兴平市银塔炒货厂生产的老王香瓜子,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兴平市银塔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食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三、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鸡肉中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海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五、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八、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使用。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也可能是企业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或使用了受环境影响有较高铝含量的原料。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了受环境影响有较高铝含量的原料。

十一、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十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饼干、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