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着力解决“买药难”、“取药难”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的用药权益,2018年1月18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有关措施的通知》。
在医保基金方面:
《通知》提出,要全力保障医保药品额度。2017协议年度各级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因药品费用(西药和中成药)增加,导致实际运行超出医保总额管理指标的,年终清算时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因药品费用减少,导致医保总额管理指标出现结余的,年终清算时由医保基金全额收回,并根据患者就医流向、药品费用增长等情况调整至其他定点服务机构。
据实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医保额度。定点服务机构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关病种费用、人头费用,在医保总额管理指标之外据实结算,不纳入医保管理指标核算范畴。
提前预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额度。基层医疗机构因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导致医保总额管理指标超标的,在2017协议年度中期,医保基金按照超支部分的50%提前预拨医保资金,用以缓解基层垫资压力。
调整增加国家谈判药品医保额度。2017协议年度定点服务机构因销售36种国家谈判医保药品,导致实际运行超出医保总额管理指标的,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超出情况,在年终清算时调整增加医保总额管理指标。
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方面:
扎实推进按病种付费。结合当前改革经验,2018年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超过50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总数超过150种,并实现对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扩大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将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制度扩大至全市260余家签约服务机构,糖尿病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同时,可签约入组糖尿病按人头付费。
开展肾透析、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试点。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开展肾透析(腹膜透析)按人头付费试点;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试点。加快推进其他门特病或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升级改造医保信息系统,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支持医院处方外流,保障参保人员多渠道购药需求。
实施签约报销优惠政策。参保人员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并给予40元签约服务费保障,鼓励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主动签约,并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扩大基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所有品规,保证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与二、三级医院一致。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用药服务。
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情需要为签约居民开具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保障参保人员长期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