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的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
这是我们传统观念及婚姻法一致认同的。但合法的夫妻生活也会变成强奸罪,关键是要看妻子是否自愿。
陈强和姚娜在2016年年初结的婚,婚后生活甜蜜。但是在16年年底,陈强因为业绩不行,被公司辞退,失去工作的陈强备受打击,就整天窝在家里,什么事也不做。而姚娜则白天上班,回到家还要做饭、做家务,疲惫了一天之后陈强还要求过夫妻生活。
姚娜因为工作压力大、还要回家服侍陈强,每天都很累。而陈强整天呆在家里,白天玩游戏、什么事也不做,精力充沛。久而久之,姚娜充满怨气,就严词拒绝陈强要求过夫妻生活。
直到一天,陈强趁姚娜收拾衣物,从后面抱住她,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姚娜不允,与陈强厮打。陈强骑在姚娜身上,扒下姚娜的衬裤,姚娜抓住陈强的头发。陈强打了姚娜,并拿起剪刀,将姚娜的内裤剪断。姚娜拼命挣扎,但是力不从心,最终陈强强行与姚娜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发生后,姚娜状告陈强强奸,而陈强则认为两人尚未离婚,姚娜这是尽做妻子的义务。
上面这个案件,就很清楚的说明了婚内强奸的属性。所以,是否违背妻子意愿是定罪的关键
强奸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根据前面讲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必备条件。
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的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一般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不能构成强奸罪。
最终因为举证艰难,姚娜未能成功胜诉,经过庭外调解,双方达成谅解,但小两口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于今年4月办理离婚。
强奸罪不管是婚内还其他,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是举证困难,又或者是碍于道德及舆论的压力,很多受害者都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犯罪者的气焰!
另外,法律上面没有任何关于男性被强奸的认定~
PS: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请在App Store 或者应用商店下载“律律”APP,一对一咨询律师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