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场孕妈妈来说,怀孕期间的注意事项比起全职孕妇会更多一些,因此,更应该做好全面的孕期保健,在此,恩秀儿这里总结整理出,职场孕妇各阶段的注意事项,分享如下,以供准妈妈参考。
孕早期:
这一时期刚开始几乎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怀孕,可能会出现类似感冒的症状,基础体温偏高,身体倦怠。孕早期头三个月是最容易流产的时期,而且妊娠反应最严重,各种不适达到高峰,全身疲乏无力,甚至恶心而不能进食。
应该注意的是:
1、一旦确诊怀孕,应该尽早向单位领导和同事讲明,以便安排工作。
2、一定不要乱用感冒药。回家后尽可能早些休息,以保证第二天有一个好的工作状态。
3、如果在工作中仍感到疲倦不支,可向领导说明情况,小憩片刻,补充精力,可以在中午安排一个短暂的午睡,保证充足的睡眠。
4、如果长时间在办公室工作,每天一定要抽出时间到户外散散步,补充氧气,这样既可赶走困倦,也可使腹中胎儿受益。
5、如果在工作中需要搬运重物,千万不要勉强,不要做长时间站立或蹲下的工作,并且避免从事身体受到震动和冲击的工作。
6、要注意补充水分,多喝水。上班前别忘了在包里带上几个水果。空腹易加重妊娠反应,上班时带些小食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随时吃一点。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自己带些可口的饭菜作为午餐。
7、办公桌和口袋里可以放几个塑料袋,以备呕吐时急用。
8、由于妊娠反应和体质的变化,你也许会感到心情焦躁,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可以听听音乐,做做深呼吸。
9、如果你小便次数增加,不要不好意思,孕期随时排净小便很重要,否则可能引起妊娠中毒症。
10.在工作中,若出现少量出血或下腹疼痛,应马上躺下休息,及时联系医生。
孕中期:
胎盘发育完全,流产的可能性减少,已基本度过妊娠反应期。
现在要注意:
1、要注意增加营养,可以带些营养品在办公室里服用,也可以多备些水果,但要注意吃东西的时候,别影响其他人的工作。
2、如果你开始感到腰痛,就要注意不能一种姿势保持太久,或者采取不正确的姿势进行工作,工间休息时可以做些轻微的运动,如活动脚踝、伸屈四肢等。
3、当腹部越来越大时,注意不要碰撞。如果感到疲劳,应该在工作间隙及时休息,哪怕几分钟也好,有条件最好躺下,尽量午睡。
孕晚期:
这段时期非常容易出现早产,应该避免过度疲劳和强烈的刺激,并且不要使腹部受压。现在可以带着同事们的美好祝福休产假了,注意孕晚期生活一定要有规律。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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