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怀了宝宝的女性是很开心的,可是开心之余也要考虑很多健康方面的问题,比如妊娠合并心脏病。很多女性因为妊娠合并心脏病而忐忑不安,甚至会在是否要怀孕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但是在医学方面的话,对于心脏病变所引发的高危妊娠是可以在怀孕以前采取矫治措施,同时还能依据准妈妈的功能状态、怀孕的周数大小决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在怀孕的过程中,为了适应胎儿的生长发育,准妈妈的身体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血容量比没有怀孕的时候大概要增加35%,心搏出量比没有怀孕的时候大概要增加20%-30%,这样会使准妈妈心脏的负担增加很多。在生产之后,因为子宫收缩,大量的血液从子宫进入母体循环,增加了回心血量。在生产的时候如果太过于用力屏气,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排空的子宫收缩时,大量血液从子宫突然进入血循环。
正常人对于这些变化是能够承受的,可如果你是心脏病患者的话就很难负担这额外的变化,准妈妈有可能在孕晚期、分娩时及产后开始3-4天发生心力衰竭,如果严重的话会威胁到准妈妈和胎儿的生命。所以,患心脏病的妇女,在婚前检查时,一定要向医生询问自己是否能够生育。
患心脏病的妇女到底能不能顺利怀孕和生产,主要是根据心功能以及有无心衰病史决定。心脏功能通常情况下分为四级:Ⅰ级,一般体力活都能够做,无心悸,气短症状;Ⅱ级,有的体力活可能完成不了,可有自觉症状,休息一下就好了;Ⅲ级,很多活动都受到限制,难以操持一般体力活动;Ⅳ级,难以做任何体力活动,在休息的时候也会有相应的症状出现。
心脏代偿功能Ⅰ级及Ⅱ级病人,能够怀孕,不过在怀孕的时候一定要加强保护,减轻心脏负担,要时刻注意自己心脏的情况,防止发生心衰。通常情况下能够安全度过孕产期,生产的时候要选择比较好的医院,同时要提前数日住院。
心脏代偿功能Ⅲ级的病人,除非整个妊娠期住院卧床治疗,不然最好是不要怀孕。
心功能Ⅳ级病人,在怀孕以后出现危险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最好不要怀孕。
同时,有无心力衰竭病史,也代表了心脏功能代偿情况。曾经有过心衰病史的妇女,如果怀孕了,再一次出现心衰的可能性会非常大。
所以,不宜怀孕生育的心脏病患者,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最好是做绝育手术,不要冒生命危险。如果不小心怀孕了,也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早去做人工流产。同时,心脏病人的性生活也应节制。
心脏病患者怀孕,胎儿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患心脏病准妈妈子宫瘀血,氧气供应不足,胎儿在成长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危险。可能会出现早产的情况,有心衰者早产率高达42.9%。心脏病人的胎儿死亡率也比普通人要高很多。在生产完以后很容易出现并发感染,其中较严重的是急性或亚急性心内膜炎。如果在生产完以后可以使用人工喂养的话,最好不要自己哺乳,防止过分疲劳,心脏过度负担而衰竭。
在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例中,风湿性心脏病占绝大多数,约80%-95%;再就是先天性心脏病,症状不是非常明显;高血压性心脏病多见于高龄孕妇。
所以,患心脏病的妇女在是否怀孕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