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手吧!”
“为什么?”
“性格不和!”
这样的对话,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许多曾经相爱的情侣都因为这句“性格不和”分道扬镳。
这些情侣分手的真正原因真的都是“性格不和”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那么,为什么那么多情侣分手时会选择“性格不和”这个原因来结束一段感情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结合“人类需求”和“人的劣根性”来进行分析。
01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
可见,最底层次的需求是生理需求,高层次的需求是精神方面的需求。只有低层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人才会去追求更高层的需求满足。
02因此,在爱情中,“性格不和”所折射出的分手理由实际上是——“爱和归属感”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由于人是一种存在劣根性并且善于伪装的动物。且多数人并不愿意直接承认自己是这样的。
大多数人不愿意承认自己在感情的世界里,仍然还在对低层次的需求进行追求。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夫妻离婚明明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可离婚理由却写的是“夫妻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是精神层次的不能满足,而“性生活不和谐”则是人类最低层次的需求,谁会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还在追求低层次需求的人呢?
选择掩饰,把自己标榜成一个追求层次更高的人似乎才显得符合社会的期待。
因此,真正的分手理由所处的需求层次往往是低于你所听到的分手理由的。
例如,有些人生来就喜欢美女帅哥,虽然通过后天的学习明白了“心灵美”比“外在美”更重要,但是他们仍然无法克服自己人性上的弱点,内心深处依然觉得“外在美”比其他更重要。
但是,在人际交往中,他们不一定会将这样的需求直接说出来。
此时,他拒绝或结束一段感情的理由其实很有可能是因为对方长得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
03如果在爱情中,有人选择用“性格不和”或是“感情不和”来拒绝或结束一段感情,那么其实也很有可能是因为你无法满足他的一些低层次的需求。
那么此时,无需再追问,洒脱离开,未必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