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心费人费事, “适当性”管理真能保护“韭菜”

作者:新浪财经 2017-07-05阅读:798次

“‘适当性’培训课程还没学完,试还没考… 工作5年,现在,我变成了那个‘不懂业务’的人。”一位忙碌的券商从业人员说。

昨天,“双录”和适当性新规施行第一天,财经“四大报”先后发出报道。券姐朋友圈,满屏都是券商业务人员忙碌的身影。你们别不信,还真有客户为了体验“双录”和适当性评测表格,坚持要到现场开户。

关于适当性的必要性,专家和媒体已经有了很多争论,毋庸置疑,这是规范市场的必经之路。但对于现阶段的市场,它真的能保护“韭菜”吗?这个回答恐怕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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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国内市场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成熟市场的做法。

1、美版“适当性”用了49年后迭代升级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迈罗尼法案》,成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NASD以公平交易条款为基础确立了最初的适当性规则。根据该规则要求,经纪商只能向投资者推荐或者销售适合后者需求的金融产品。

二十五年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议将NASD的适当性制度条款扩展适用于所有的证券经纪商。

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所有的证券经营机构(包含其员工)与其客户之间就投资者适当性问题的争议,都应当通过NASD的专业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自此,美国对投资者适当性的救助由单一的诉讼模式发展到诉讼和仲裁的双结构模式。

2、英国:将投资者区分为零售客户和

专业客户

英国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出台的《新业务守则资料册》,将客户区分为零售客户和专业客户,而专业投资者又被细分为专业客户和选择性的专业客户。

(1)零售客户:根据《新业务守则资料册》及相关立法和实践,通常认为零售客户是指证券市场中除了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所有投资者。

(2)专业客户:专业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受监管的投资商、经认可的金融机构及公司规模符合特定要求的大型企业等。专业客户限于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不能成为专业客户。

(3)选择性的专业客户:与专业客户不同,选择性的专业客户为自然人。选择性专业客户身份必须由该客户申请后才能做出认定。认定主体的投资机构,其认定标准由监管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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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国内,前几年,适当性虽然一直在被提及但并没有实施细则,各金融机构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2014年,多家商业银行开始着手研究录音录像系统,比如江苏银行,其“录音录像”在2015年2月投产上线。

彼时,银监会正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双录”试点工作。一年后,也就是2016年9月,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当年年底之前,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双录”。

似曾相识对不对?

2016年,深圳证监局开始在本地试点券商版“双录”,但仅仅三个月后,就下发了《办法》,实施则是在今年7月。

从银行业到证券业,直接copy路径,存在着诸多不适。

一是时间短,半年时间,从制度到系统到硬件设备到人员,经营机构全部按照同步录音录像,多家券商都表示“压力山大”。

二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各机构情况不完全相同,从执行的角度讲,一刀切的模式极有可能带来落实的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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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关于适当性的是与非,业界有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褒贬不一的看法。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股市多年来市场投机性较强,波动率较大,而散户自身的风险意识也并不够高,整体投资警惕性也并不强。

如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仅强调了风险警示、信息告知,而且还会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明确性的分类与划分,且涵盖范围相对较广,提升适当性管理的水平。通过信息告知、风险揭示等举措,实际上也可以起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但,这种实际效果如何,仍需看最终的执行效果。

“适当性”管理目的在于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但“合适投资者”的确定是否“合适”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确定,这显然并不能真正确定投资者是否真的“适当”。

毕竟,“纸上谈兵”与实际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

借用一位财经评论员的话来说:“在‘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市场环境下,不排除部分机构稍微走走程序,而在利益驱动下,实际性的风险警示效果并不能存在过多的保障,而最终的保护结果还是要看投资者自己。”

投资者保护,老生常谈了。但持股周期较短、交易频率较高以及风险意识不强等特征,依然是大多数散户的标签。

投资者本身需要教育,但在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信息以及资金成本的不对称也同时放大了这个缺陷。

由此可见,如何构建公平透明交易环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事前控制,当然也不能缺少事后监管。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及投资者索赔效率的提升非常重要。

举个例子,新都退市本来是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造成的,最后却由二级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买单。

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不被“割韭菜”就必须有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出台,比如,投资者千呼万唤的集体诉讼制度。

而从目前来看,这种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明显缺失,因此股市投资者仍然难逃“割韭菜”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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