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川崎病如何诊断

作者:首都儿科研究所 2017-10-31阅读:24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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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病诊断条件包括:

(1)持续高热(38.5℃以上)超过五天,这是诊断川崎病的必要条件。

(2)急性期在手脚末梢出现红肿,第2~4周时可能在手脚掌或指尖及肛门周围出现脱皮现象。

(3)皮疹发病后2~3日,出现皮疹,疹型不一,可呈弥漫性红斑、猩红热样或麻疹样皮疹,面部及躯干较四肢为重,不见疱疹或结痂,在接种卡介苗的瘢痕处,特别易发红斑。

(4)双侧性结膜炎,结膜充血、发红,通常无分泌物。

(5)口腔黏膜变化:唇部潮红、干燥、皱裂并有血痂形成;舌乳头突起呈杨梅舌,口腔、咽部黏膜呈弥漫性充血。

(6)急性非化脓性颈部淋巴结肿大,单侧或双侧。

根据1993年美国心脏学会所制定的川崎病诊断标准,以上2~6项条件中至少要符合4项,加上持续高热5天以上,病情能除外其他可以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才能诊断为川崎病。但是现在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孩子除了发热以外没有满足4个条件,只有三个甚至两个条件,我们就考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完全表现的川崎病。近些年来发现,临床虽然对不完全川崎病病人做了很多鉴别诊断工作,但都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并且,虽然诊断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川崎病,但病人的一般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心脏超声学检查,甚至治疗反应都与完全川崎病类似。因此,临床把这种情况定义为“不完全川崎病”。在临床中,不完全川崎病发病率还不低,更需引起注意。(选自:《健康大百科——儿童常见病防治篇》)

编辑: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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