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孩子潜水意外受伤 父母告旅行社被驳

作者:新浪国内 2017-07-08阅读:2124次

高考、会考、期末考试相继结束,苦读的孩子们终于迎来一年中最美好的暑假,不少父母都会选择在这个悠长假期带孩子外出旅游。

不过重案组37号要提醒下大家,在徜徉于美好风光、增进亲子感情的同时,也要小心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案例1 “免费游”旅行社收押金 借故拒退还

高先生一家三口和邻居方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旅游合同》,参加中缅边境深度游。

合同中约定:旅游费用0元/人,另自行补加300元/人飞机票费用,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同时双方还口头约定:每位旅游者还需另行缴纳600元旅游押金,并需在旅游活动中人均消费满100元。

高先生等人即向旅行社交纳了飞机票费和旅游押金。旅游过程中,高先生一家和方女士在导游的引领下多次购物。在一家珠宝首饰店,高先生等人再也没有任何的消费意愿了,所以也没有在这家指定珠宝店购买任何商品。

在导游的要求下,方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写证明,内容为:兹有方女士及高先生一家三口在旅程中经旅行社告知喜欢就买、不喜欢就不买,自愿消费。

旅程结束后,高先生等人要求旅行社返还此前预交的旅游押金,但遭到拒绝。最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高先生一家三口要求旅行社返还旅游押金1800元,并赔付强制消费违约金900元。

旅行社称收取的旅游押金属于风险保证金,在收取该笔费用时曾口头告知游客,除去脱团、离团之外,如果游客还有其他违约行为,如签订书面字据等,该笔押金也不予退还。而旅程中,方女士代表高先生一行四人出具了书面证明,违反了上述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所主张因方女士代表其与高先生一家三口在旅程中向导游出具书面证明,违反了双方关于不得签订书面字据的约定,以此判决旅行社返还高先生一家三口旅游押金1800元。

但同时,高先生也没有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在旅程中购买的商品系受到强迫,所主张违约金缺乏依据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2 女儿考上重点大学 境外买假珠宝索赔

李女士的女儿在高考中如愿以偿考上重点大学,作为奖励,李女士带女儿一并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六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李女士母女等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当地的宝石专卖店购物,女儿看中了一条做工精美的宝石项链,李女士当下出资2万元为女儿和自己分别购买了一条宝石项链。同时,这家专卖店还为她们出具了两份产品证书承诺人造假石,愿无条件退回原购买金额。

旅程结束回国后,经鉴定,李女士将这两条境外购买的宝石项链全部为合成尖晶石项链,价值远远低于2万元。

为此,李女士母女二人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赔付二人4万元。对此,旅行社辩称,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游客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仅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同意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对于李女士二人在该社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项链同意按照原价予以赔偿,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判决旅行社赔偿李女士母女二人2万元。

同时,李女士母女二人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但其二人向境外商家购买项链的事实则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二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李女士母女要求的旅行社双倍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案例3 孩子潜水意外受伤 父母告旅行社被驳

暑假期间,许先生(化名)夫妇二人带着刚刚结束高考的儿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许先生代表一家三口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载明: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请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依约支付了旅游费用人均5千元后,许先生一家踏上了旅程。旅行中,在旅行社领队的带领下,他们和其他游客一起自费参加了当地的海洋潜水项目。潜水结束后,返回岸上的途中,许先生的儿子突然摔倒受伤,旅行社的领队及地接社的导游等人在联系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急救后,将其送达当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许先生夫妇为此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并不得不终止了剩余的旅程。

回国后,许先生代表其子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索赔。旅行社答辩称,许先生之子摔倒系其自身原因所致,旅行社已尽到提醒、警示及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旅游合同中明确载明自费项目属于游客自愿参加,且游客应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且旅行社在潜水之前已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游客告知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在原告摔伤后,旅行社也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已尽到了必要的提示、协助及处理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原告在旅行过程中受伤,影响了随后的行程,致使涉案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根据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酌情判令旅行社退还原告旅游团费25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法官教你六招 降低境外亲子游风险系数

对于出游路上的种种风险,房山法院民二庭孙静波建议大家做好以下几点以降低境外亲子游风险系数:

审慎选择旅行社

为了确保整个行程的愉悦度和安全性,建议大家最好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规旅行社出行。信誉好的旅行社往往拥有较为稳定的优质服务资源,即使将来确实出现纠纷时,这类旅行社通常也有足够的实力或财力承担赔偿责任。

认真通读旅游合同

游客签字之前最好完整地将全部合同条款逐一看完,对于其中涉及到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尤其是限制游客权利、减免旅行社责任的条款以及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项目条款要充分研读,,切忌因为贪图方便或价格便宜而草率签订合同。

妥善留存相关证据

对于游客而言,证据的留存并不仅仅存在于旅程当中,而是从旅游合同签订后即开始进行。如:将双方所签旅游合同,旅行社收取各类费用的收据、发票等票据,境内外消费的各类小票、单据等,均应予以妥善留存。

如实告知重要信息

出行前,最好事先对自己及孩子的身体状况有个初步的了解评估,判断是否适宜近期参与长途旅行,同时,在整个旅程中,还要根据自身及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选择游玩项目,尤其是潜水、漂流、快艇、蹦极等具有一定风险的自费项目。

境外旅游应理性消费

在旅程中,确实决定为自己或孩子购买特定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或商品合格证书等,如不懂当地文字,可向导游寻求帮助,或借助翻译软件查询相关信息,尤其不要因为冲动轻易购买珠宝、古董等高价商品,避免将来因退换货物导致的各类纠纷。

合理选择旅游保险

可以考虑根据自身和孩子的具体状况以及不同旅游行程的个性化需要,尤其是可能会选择一些具有风险性和挑战性的游玩项目时,有针对性地购买旅游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分散在旅游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妥善解决事后赔偿问题,同时最好随身携带好相关的保险卡或保险单据,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寻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