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清华牌风湿骨病产品被罚!你怎么看?

作者:中医话风湿 2017-12-06阅读:1622次

曹清华牌风湿骨病产品被罚!你怎么看?

资料显示:我国风湿骨病患者占人口总数的21%,其发病率高达30%。每年风湿骨病患者用药金额超300亿元,各路人马为此大打概念战、广告战。

风湿骨病市场明星产品曹清华牌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多次因虚假广告违法受到各地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2015年年2月5日,在黑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发布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名单中,对曹清华止痛胶囊广告的描述为:“严重违法,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运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商业广告;利用医药技术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绝对化用语,保证治愈效果。”

曹清华止痛胶囊的生产商为西安阿房宫药业,经销商为广州康朝药业有限公司,凭借强大的营销能力,自上市以来市场表现不俗,但违法虚假宣传事件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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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屡次被处罚

此前,因为涉嫌虚假宣传,曹清华止痛胶囊曾多次被各地相关部门进行了曝光和处罚。早在2010年8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通知(武食药监文〔2010〕93号)对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暂停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

2011年,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第三季度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曝光了三起违法广告。根据公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测发现名称为“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药品广告、“全欣肽Q10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雪蛤素”保健用品广告,在部分媒体上发布广告时含有超出广告批文范围或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广告违法行为,且整改不力。

该局表示,其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宣传特定功效;二是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是保健用品广告中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012年3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其中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上榜,违规表现在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上。

2014年12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测的涉嫌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中,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再次上榜,违法表现为“在福建电视剧频道,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相关药品的法律规定。

而在2014年10月、11月、12月,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则连续三个月上了海南省食药监局的违法药械保健品广告黑榜,内容涉及多处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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