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放心农场”评选管理标准 4种情形“一票否决”

作者:未来网 2017-07-04阅读:1469次

7月4日,我市发布“放心农场”评选管理办法,明确“放心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凡有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等4种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放心农场”。

《办法》提出“放心农场”是指在农林牧渔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内,由农民合作社 (联合社) 、家庭农场、 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的产业特色鲜明、规划布局合理、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具有经营组织化、生产规模化、质量安全化、产品品牌化、管理信息化的显著特点,且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及以上质量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

“放心农场”划分为“放心粮仓”“放心杲园”“放心牧场”“放心菜园”“放心渔场”5类,各类 “放心农场” 的评选标准主要有6项:经营主体须为国家法定机构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杜(联合社) 、家庭农(林、牧、渔) 场、农业企业( 以下统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导产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适度经营规模;统一供应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等生产资料,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注重生态环保,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具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水平;具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投入品管控和生产作业等项制度,井在生产中得到严格落实;具有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统一实施产品检验检测,连续两年未出现违反禁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规定情况,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放心农场” 实行动态管理,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或主营业务规模减少、达不到规模标准的,经年度复核,将被取消德州市“放心农场”资格。此外,凡国家、省、市抽查农产品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受到法律追究的,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资格的,凡有以上4种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由 ”放心农场”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向市立主管部门根告情况,核实确认后随即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放心农场”。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