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必须拒绝的八类人!

作者:北京师大教科文 2017-08-06阅读:4762次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小编温馨提示:心理咨询的效果受到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双重影响,部分来访者因为不了解心理咨询,所以可能会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比如以下几个类型。小编建议,咨询师一定要在第一次会面时就向来访者详细说明,咨询师和来访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类型一:寄希望于一个电话上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心理咨询师不是神,不可能一通电话就能解决求助者的全部心理问题,寄希望于一个电话上,也体现了求助者在潜意识里不想面对自己、逃避问题的心理模式。也许他只想找个情绪“垃圾筒”倾诉一下,让自己暂时的放松一下,并非真的要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

类型二:张口就问咨询师:你能解决我什么问题?!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心理咨询是通过求助者与咨询师双方在信任的基础上真诚交流的过程,在咨询中咨询师通过多次专业心理技术的辅导,使求助者逐渐走向改变自己,自我成长,解脱痛苦。解决心理问题的关键是求助者本人要主动配合与努力,十分信任咨询师。

类型三:要和咨询师在QQ上闲聊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QQ上闲聊的方式是非正规的心理咨询方式,因没有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与约束,双方都比较随意,很难起到满意的咨询效果,也不利于保护求助者的隐私。

类型四:你们的费用可以少点吗?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咨询师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自身的资历、能力、学习投资成本、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来定的标准,心理咨询师兼顾了老师与医生的双重角色,求助者讨价还价的行为是不尊重对方劳动成果、更不尊重自己的表现,也反映出其潜意识里藐视自己生命价值,觉得自己够好的心理模式。个别求助者若确实因经济条件拮据可以向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先付一部分咨费,余额按承诺的还款计划分期支付,一个人必须敢于为自己的生命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类型五:我在别处咨询了没好,还花了钱,在你这可不可以先咨询了,我满意了,再付费。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咨询效果和诸多因素有关,咨询效果不明显不全部是咨询师的责任,如果求助者抱着试试看的怀疑心理,必然会导致咨询效果打折。人的心理微妙复杂而变化莫测,心理咨询工作本身就具有非常大的挑战性。对于求助者来说无疑是一次心理的冒险,除了恐惧金钱流失,还有人际交往信任感等方面,都要克服以往的习性,才有可能遇到一个合适的心理咨询师,开始一场改变自己、成长心灵的运动。心理咨费的支付本身就是心理咨询的一部分,它反映了求助者是否下决心改变自己的开始。

类型六:从不预约时间的人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咨询师的工作特点决定了预约工作制,如不提前预约就登门咨询,可能会碰到以下两种情况:一、找不到合适的咨询师,因为在没预约的前提下咨询师一般都不会在咨询室坐等客户,在咨询中心日常办公的大都是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二、也可能咨询师正在忙个案咨询,无法同时分身来帮你。

类型七:预约了时间不准时来,或临时弃约又不提前告知的人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咨询师一天的有效工作时间有限,因工作性质是一对一咨询,时间相对都比较固定,如果迟到了会造成因咨询时间不足而影响效果,如果延长时间会占用下一个求助者预约好的时间,所以求助者和咨询师应尽量提前10分钟到咨询室准备。临时弃约不提前告知,对咨询师来说已经支付了时间成本,所以一般在正式的疗程咨询中会约定双方的责任与权利,违约者需为自己的迟到或弃约负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类型八:你们这里能包治吗?无效怎么说?

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其实,个案会这样问,就是把自己的错误与治疗成长的责任,全部转嫁到治疗师身上,几乎没有自我反省自身原因的能力,治疗师几乎不可能治愈这样的个案。咨询与治疗的费用是对咨询师(治疗师)付出劳动的报酬,在咨询师(治疗师)已经尽其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与准则的情况下),此费用与治疗效果无关。世界上没有100%的事情,连诺贝尔奖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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