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常州食药监局及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的用药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常州市广大中小学以及儿童群体用药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从9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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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组织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对药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签订《常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药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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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辖市区食品药品、教育、卫计三部门联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药品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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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为督查指导阶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药品安全情况开展抽查,并对各辖市区开展本次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重点包括: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配备使用药品行为,签订常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药品安全承诺书。
重点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是否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要点》开展药品安全管理。
根据本单位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药学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内设置药房(药柜、药库);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食药监提醒
常州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家长,学校卫生室要依法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配备和使用药品。
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时,必须上报教育部门批准,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擅自向学生集体发药喂药;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由辖区的疾控部门来完成。学生自备药品,如果家长要求学校代为给药,一是要有医生的病历、处方,二是要有家长的签字确认,三是要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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