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军用手枪、警用手枪和运动用手枪;按用途可分为自卫手枪、战斗手枪(大威力手枪和冲锋手枪)和特种手枪(包括微声手枪和各种隐形手枪);按结构可分为自动手枪、左轮手枪和气动手枪(如运动手枪)。军用手枪多采用自动手枪,该枪为弹匣供弹,自动手枪弹匣容量大,多为6—12发,有的可达20发;多采用半自动(单发)射击,但也有少数手枪(如冲锋手枪)采用全自动(连发)射击方式。前者战斗射速为30——40发/分,后者战斗射速高达120发/分左右。
中国制造近代手枪始于1913年,曾仿制过西方国家多种型号的手枪。如德国的驳壳枪,比利时的伯朗宁M1900,这两种枪中驳壳枪作为军用手枪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超过50年,而M1900则作为中高级指挥官所用,外号“八音子”,意思是该枪可以装八发子弹。
中国生产的11.43MM驳壳枪
建国初期的国产手枪
新中国成立前,我军装备的手枪主要是战争年代从敌人手中缴获来的或土法仿制的,如革命根据地最早仿造的手枪是1938年仿制的“八音子”手枪。这些手枪口径繁杂,样式各异,工艺粗糙,性能落后。
我国国产手枪于20世纪50年代在仿制中艰难起步。1951年我兵工战线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成功地仿制了苏制7.62毫米TT30/33式“托卡列夫”手枪,定名为51式7.62毫米手枪。该枪装备志愿军赴朝作战,经历了战火的洗礼。1954年,通过对51式7.62毫米手枪进行改进,又成功地生产定型了54式7.62毫米手枪,并列装全军。该枪性能较完善,深受广大官兵喜爱,现仍有部分在服役。此后,我国还相继仿制出57式26毫米信号手枪,以及59式9毫米手枪,但由于种种原因59式手枪没能大量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