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编提到女性癌症患者如何保存生育能力的问题,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对于癌症患者生育能力的合理、正确的保存,很多患者还没有作为常规考虑的问题,在确定治疗方案前进行思考。
我们来举两个例子,更好的理解一下,保存生育能力在家庭中的重要意义。
例1:A,男性,30岁,2年前被确诊为骨癌,行BCD方案( 博来霉素、环磷酰胺、放线菌素D)化疗4疗程后继发不育,精液检查示无精子。
例2:B,28岁男性,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冻存精子。此后接受了放射治疗和骨髓移植,病情完全缓解。治疗后多次查精液均提示无精子,因此使用了冻存的精子,并通过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获得了一对双胞胎。
可以看出,A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没有重视生育问题,因此以后失去了拥有后代的可能;而B患者因为对保护生育能力的重视,在治疗前冷冻了精子,后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拥有了自己的孩子。
通过上述两个男性癌症患者的案例,我们同时可以看到,相较于女性癌症患者生育能力保存的复杂(主要是因为男性和女性生殖系统不同以及在生育过程中分工不同),如何有效保护精子,或精子的发生、储存器官,是男生癌症患者保存生育能力的关键。
我们知道,除了生殖系统癌外,其他癌症通常不会直接损害生育能力或导致不育,但可通过内分泌、营养改变等多种途径影响男性生育力:比如
1、某些睾丸癌可分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而β-HCG可抑制垂体促性腺激素的分泌,从而影响精子产生和精子功能。同样,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也有相似的内分泌改变,导致垂体促性腺激素和血睾酮水平下降;
2、因为癌症所导致的营养不良,如缺乏某些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等也会影响睾丸发育和精子质量;
3、癌症导致的高代谢和癌性发热也可损害男性的生育功能。一些癌细胞可通过产生精子抗体或分泌细胞因子降低精子活力、导致睾丸间质细胞损伤。长期的癌性发热可导致精子活力不足、精子减少甚至无精症。但有些癌症如白血病、肉瘤等对男性生育力是否有直接影响还有争议。
除此之外,影响生育能力更主要的原因是针对这些癌症的治疗。而抗癌治疗对生育能力的影响可长可短,甚至是永久的,这取决于患者的年龄、治疗前的生育能力状况、治疗手段、癌症类型和分期等。
1、手术。根治性睾丸切除术是睾丸癌的主要治疗方法,但部分患者会出现精子浓度下降甚至无精症。双侧睾丸精原细胞瘤(肿瘤<2 cm、瘤床多点活检阴性)的患者可选择睾丸部分切除,以保留产生雄性激素和生精能力,配合术后局部放疗预防复发。而经典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术可能损伤控制射精的交感神经节而影响生育,改良的保留神经术式则大大减少了不射精的发生,对术后不射精的患者,可应用α肾上腺素能药物治疗或电射精治疗作为辅助生殖的方法。
2、放疗。放疗是霍奇金淋巴瘤、精原细胞瘤和前列腺癌等的主要治疗方法之一,其对生育能力的损害取决于性腺接受的射线剂量和放疗方法。分次放疗对睾丸的损伤比单次等剂量放疗更大;联合放化疗对生育力的损害明显大于单独放疗或化疗。
3、化疗。化疗主要作用于快速增殖的细胞,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生殖细胞的损伤,这种损伤主要与化学药物的类型、剂量以及作用的细胞周期有关。生精干细胞发生的损害将是永久性的。多种化疗药物都能通过血-睾屏障减少精子数量,导致睾丸间质纤维化。如何在保证化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生殖毒性是化疗方案的研究方向之一。
因此,在接受抗癌治疗之前,男性可以考虑以下几种保存生育能力的方法:
抑制活跃的生精细胞,减少化学药物和放射线造成的损伤:预防性下调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或睾酮水平,使睾丸细胞处于相对休眠状态,降低其对化学药物的敏感性。这项技术已在动物实验获得验证,但人类是否适用尚需探索。
精子冷冻保存:可以冷冻保存精液样本以备日后使用。据报道,用新鲜精液和冻存精液可获得相似的妊娠率。这些精液样本可作为IVF治疗的一部分,也可以被解冻后植入女性伴侣的子宫中。
盆腔屏蔽:接受骨盆以外部位放疗的男女性可以通过细心放置防护罩来防止散射辐射对睾丸的影响。
冻存精原干细胞:对于青春期前的男孩,这是保存生育力唯一的可能途径。后期进行睾丸内干细胞的移植,移植后的干细胞进入细精管,启动精子形成。
睾丸组织冷冻:即手术切除睾丸组织冷冻保存,日后再植入体内。
在接受抗癌治疗之后,何时生育要视治疗手段而定:
1、低剂量放疗射线剂量会影响睾丸的生精能力,随着照射剂量的增大,生精能力的恢复时间会明显延长,甚至发生不可逆损害。精子计数通常在放疗结束后4~6个月达到最低值,10~24个月后恢复到治疗前水平。
此外,放疗还会明显增加精子的DNA损伤,并可持续至治疗后1~2年。
2、大剂量烷化剂如氮芥、环磷酰胺等可造成90%以上的患者发生长期的无精症。非烷化剂如多柔比星、博来霉素等造成的生精损害一般是暂时性的,90%可在化疗后1~5年内恢复。博来霉素、依托泊苷和顺铂等是治疗睾丸癌的常用化疗药物,基于顺铂的方案可导致暂时性的无精症,但一般在治疗结束后2~4年内逐渐恢复。
生育是人类繁衍根本,也是婚姻和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患者,尤其是年轻患者,希望能够和健康人一样拥有自己的后代,尽享天伦之乐的愿望增强。对于具有强烈生育意愿的肿瘤患者,应在病情的允许下尊重患者的生育要求。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保留生育能力的方法会干扰癌症治疗。但若癌症治疗因为保留生育能力而被延迟的话,很可能会影响癌症治疗的结果。因此治疗前患者应主动了解治疗的必要性、效果和副作用,提出自己是否对保存其生育力有需求。医生也应在治疗前进行临床评估,如病理、转移部位、肿瘤标志物等,为治疗方案和剂量提供参考,同时不必要的放射性药物的诊断性检查也应尽量避免,制定癌症患者个性化的生育力保存方案,尽可能的保留患者的生育能力。
编者:vivienyuan
点击阅读相关热门文章:
对于癌症,我们没有太多试错的时间和机会!
“肿瘤年轻化”碰上“晚婚晚育”,还能做妈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