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一旦发现血压升高就很紧张,什么样的高血压需要紧急处理呢?其实,只有很少一部分约5%左右的高血压患者需要去医院紧急降压。
2010年中国高血压指南将这种高血压情况分为:要求立即治疗的高血压急症,和允许在短期内降下来的高血压亚急症两种。
一、高血压急症
是一种极其危急的症候,常在精神创伤、情绪变化、过度疲劳、寒冷刺激、气候变化和内分泌失调等不良诱因影响下,血压骤然升到180——200/120mmHg以上,同时出现心、脑、肾、大血管的急性损害表现,比如患者感到突然头痛、头晕、视物不清、恶心、呕吐;胸闷、胸痛、心慌、气促、不能平卧、烦躁不安、大患淋漓;面色苍白或潮红、两手抖动、暂时性肢体麻木运动障碍、失语、甚至抽搐昏迷。像这种高血压急症不能在家处理,要进入医院紧急抢救,需要在短时间内把血压降下来。
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怀疑高血压急症时,进行相关的病史收集、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评价靶器官功能受累情况,以尽快明确是否为高血压急症。对患者整体评价不要耽误高血压急症的初始治疗。
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留在急诊抢救室或加强监护室,持续监测血压;尽快应用适合的降压药;酌情使用有效的镇静药以消除患者恐惧心理;对不同的靶器官损害给予相应的处理。
在监测血压、尿量和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应视临床情况的不同使用短效静脉降压药物。降压过程中要严密观察靶器官功能状况,如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的变化,胸痛是否加重等。由于已经存在靶器官的损害,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组织灌注压降低,诱发缺血事件,所以起始的降压目标不是使血压正常,而是逐渐将血压控制到不太高的水平,最大程度地防止或减轻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的损害。
通常初始阶段(数分钟到1h内)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血压的25%;随后2——6h内血压降至160/100 mmHg左右;以后24——48h逐步降低血压达到正常水平。降压时需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病程、血压升高的程度、靶器官损害和合并的临床状况,因人而异地制定具体的方案。如果患者为急性冠脉综合征或以前没有高血压病史的高血压脑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子痫所致等),初始目标血压水平可适当降低。若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在患者可以耐受的情况下,降压的目标应该低至收缩压100——110 mmHg,一般需要联合使用降压药,并要使用足量β受体阻滞剂。不同临床情况高血压急症的血压控制详见相关章节,根据患者具体临床情况作相应处理。一旦达到初始靶目标血压,可以开始口服药物,静脉用药逐渐减量至停用。
二、高血压亚急症
是日常生活中最多见的情况,指血压增高而无急性靶器官损害的情况,就是说只是测量的血压比较高,并没有明显不舒服的感觉,或只有轻微的头晕、头胀,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到医院急诊紧急降血压,而只要在几小时到一天内将血压降低就可以了,调整口服用药就可以把血压控制。
高血压亚急症的处理
对高血压亚急症患者,可在24——48h将血压缓慢降至160/100 mmHg.许多高血压亚急症患者可通过口服降压药控制,如CCB、ACEI、ARB、利尿剂、α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初始治疗可以在门诊或急诊室,用药后观察5——6h,2——3天后门诊调整剂量,此后可应用长效制剂控制血压至最终的靶目标值。到急诊室就诊的高血压亚急症患者在血压初步控制后,调整口服药物治疗,并建议患者定期去高血压门诊调整治疗。
许多患者因为不明确这一点而在急诊就诊后仍维持原来未达标的治疗方案,造成高血压亚急症的反复发生,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避免对某些无并发症但血压较高的患者进行过度治疗,这些患者如静脉或大剂量口服负荷量降压药可产生不良反应或低血压,可能造成相应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