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十条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一、2018年除新增加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原则上不对居民签约新增数量作要求。但各地要采取措施,避免签约服务数量较去年出现下滑。
二、确保做好已签约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履约服务。
(一)老年人签约须每年开展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含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
(二)孕产妇签约须提供孕期5次产检和产后2次访视等服务。
(三)0-6岁儿童签约须提供各年龄段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残疾人签约须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一年提供1次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
(五)普通人群签约须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一年提供1次健康检查等服务。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签约须全覆盖,签约居民中的重点人群,按照各类人群的服务内容对应执行。
三、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肺结核患者的签约服务。
(一)以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试点为抓手,提高高血压管理数量和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须不低于60%。高血压患者签约须一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评估和血压检测、健康指导和分类管理等服务。
(二)糖尿病患者签约一年须提供1次健康体检、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评估和血糖检测、健康指导和分类管理等服务,规范管理率须不低于60%。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须提供一年1次健康体检、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评估、辅助检查(血常规、转氨酶、心电图)等服务。
(四)肺结核患者签约由村医提供督促规律服药等服务。
四、家庭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还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预约、转诊、电话咨询等基本医疗服务。各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服务能力,以及签约居民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五、家庭医生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上门或巡诊服务只针对外出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签约人群。原则上除医疗急救和经批准设置的家庭病床外,不得在非医疗场所提供打针、输液等有医疗风险的诊疗服务。
六、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媒介加大对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推广。在2018年5月19日第8个“世界家庭医生日”,集中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七、做好信息报送和数据传输,及时维护居民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系统中对各类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身份标记功能,每月按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报表,并于每月末前将本地数据上传省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
八、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地务必于2018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质量督查。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年内还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质量评估。
九、将签约居民满意度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签约居民的满意度不达85%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约谈主要领导并进行通报。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照干管权限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部署今年工作,并于收到文件后两周内将原文转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达贯彻情况请报委基层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