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哮喘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五条
1. 症状和诱发因素:反复发作喘息、气急,伴或不伴胸闷或咳嗽,夜间及晨间多发,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性和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2. 体征: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 缓解因素: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 排它性:排除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 肺功能: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
(1)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
(3)呼气流量峰值(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至少连续7天,每日PEF昼夜变异率之和/7)>10 %。或者PEF周变异率[(2周内最高PEF-最低PEF)/[(2周内最高PEF+最低PEF)×1/2]×100%]>20%。
符合上述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并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及咳嗽,可以诊断为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