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上经常报道一些性骚扰的案例,但如何量刑却一直是不明不白。有人认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吗?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依据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来为您论证此观点的是非对错。
性骚扰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公共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我国法律规定:性骚扰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只进行治安处罚。
但是哪些性骚扰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采用威胁、暴力的手段进行性骚扰,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以语言、短信、电话等方式来进行性骚扰,就可能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性骚扰行为是违反治安处罚法还是构成犯罪,都得区分情况。而且每个人对性骚扰行为的承受能力也不同。有些女性可能比较外向泼辣,有人说黄段子,她有可能觉得没什么事儿,但有些人就会很敏感,同样的行为在她身上就有很大反应,某些言语或者举止有可能让这类人难过得想跳楼。所以,如何界定是否构成性骚扰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