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医院候诊室听见两个孕妈聊天,其中一位孕妈吐槽:“每次我说请假来产检,领导的脸都拉得老长的。公司规定每个月带薪病假就1天,我这个月来两次了,又要算事假扣工资了!”
另一位宝妈问:“你来产假算病假、事假?你难道不知道国家规定我们产妇每个月有产检假吗?!”
这让我想到一位姐妹,剖腹产后休产假到两个多月时,单位的人事不断打电话来问什么时候来上班,并且暗示再不来,职位就要另许他人。为了避免丢工作,这位姐妹只好提前恢复上班。
瞪老师真想一声长叹,做上班族妈妈,真是太不容易了!其实,国家对上班族孕产妇的各项权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可惜很多孕妈都不清楚,当了傻白甜,被不够人性化的企业克扣了假期。
今天瞪老师就跟大家整理一下,上班族的孕产妇到底能休多少假期,以及遇到疑似不公正待遇时,你应该怎么办。
孕期,你有产检假
国家规定孕妇在工作日应当享有产检假。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以上假期都是带薪假,算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后,最长休假时间达1年
2017年,国家对产假的基本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包括剖腹产等),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其中最后一条“生育奖励假”可谓是福利满满,全国30省(区、市)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比如说我们大广东——
广东: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产假休完,你还享受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
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假休完了工作没了,咋整?
首先宝妈们要明白,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已缴纳过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坚决裁人或劝退的情况,建议宝妈们如下行动:
明确表示不接受安排,但应照常上班,按时出勤,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以免给用人单位留下裁人把柄)。
拿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辞退通知书。
准备好个人生育等一系列相关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可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可要求按工龄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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