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心理学家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一个刚刚开门的大阅览室里,当里面只有一位读者时,心理学家就进去拿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边。试验进行了整整80个人次。结果证明,在一个只有两位读者的空旷的阅览室里,没有一个被试者能够忍受一个陌生人紧挨自己坐下。在心理学家坐在他们身边后,被试验者不知道这是在做实验,更多的人很快就默默地远离到别处坐下,有人则干脆明确表示:“你想干什么?”
这个实验说明了人与人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任何一个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围有一个自己把握的自我空间,它就像一个无形的“气泡”一样为自己“割据”了一定的“领域”。而当这个自我空间被人触犯就会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恼怒起来。
就一般而言,交往双方的人际关系以及所处情境决定着相互间自我空间的范围。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博士划分了四种区域或距离,各种距离都与对方的关系相称。
1、亲密距离。这是人际交往中的最小间隔或几无间隔,即我们常说的“亲密无间”,其近范围在6英寸(约15厘米)之内,彼此间可能肌肤相触,耳鬓厮磨,以至相互能感受到对方的体温、气味和气息。其远范围是6英寸到18英寸(15厘米~44厘米)之间,身体上的接触可能表现为挽臂执手,或促膝谈心,仍体现出亲密友好的人际关系。
就交往情境而言,亲密距离属于私下情境,只限于在情感上联系高度密切的人之间使用,在社交场合,大庭广众之前,两个人(尤其是异性)如此贴近,就不太雅观。在同性别的人之间,往往只限于贴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识而随和,可以不拘小节,无话不谈。在异性之间,只限于夫妻和恋人之间。因此,在人际交往中,一个不属于这个亲密距离圈子内的人随意闯入这一空间,不管他的用心如何,都是不礼貌的,会引起对方的反感,也会自讨没趣。
2、个人距离。这是人际间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离,已较少直接的身体接触。个人距离的近范围为1.5~2.5英尺(46~76厘米)之间,正好能相互亲切握手,友好交谈。这是与熟人交往的空间。陌生人进入这个距离会构成对别人的侵犯。个人距离的远范围是2.5~4英尺(76~122厘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这个空间,不过,在通常情况下,较为融洽的熟人之间交往时保持的距离更靠近远范围的近距离(2.5英尺)一端,而陌生人之间谈话则更靠近远范围的远距离(4英尺)端。
人际交往中,亲密距离与个人距离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在正式社交场合则使用社交距离。
3、社交距离。这已超出了亲密或熟人的人际关系,而是体现出一种社交性或礼节上的较正式关系。其近范围为4~7英尺(1.2~2.1米),一般在工作环境和社交聚会上,人们都保持这种程度的距离。一次,一个外交会谈座位的安排出现了疏忽,在两个并列的单人沙发中间没有放增加距离的茶几。结果,客人自始至终都尽量靠到沙发外侧扶手上,且身体也不得不常常后仰。可见,不同的情境、不同的关系需要有不同的人际距离。距离与情境和关系不相对应,会明显导致人出现心理不适感。
4、公众距离。这是公开演说时演说者与听众所保持的距离。其近范围为12~25英尺(约3.7~7.6米),远范围在25英尺之外。这是一个几乎能容纳一切人的“门户开放”的空间,人们完全可以对处于空间的其他人,“视而不见”,不予交往,因为相互之间未必发生一定联系。因此,这个空间的交往,大多是当众演讲之类,当演讲者试图与一个特定的听众谈话时,他必须走下讲台,使两个人的距离缩短为个人距离或社交距离,才能够实现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