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进精神病院,怎样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怎样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最终发现这并不是医学问题,这是一个逻辑学问题,陷入一个矛盾体里无法自拔,这就类似于:一个人说自己是神经病,请问他到底是不是神经病?因此,无需证明或许就是最好的证明。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负责运送精神病人的司机由于一时疏忽,让三个精神病人溜掉了。为了不受惩罚,司机以“免费搭车”为名,骗来了三个正常人上车。然后把他们送去了精神病院。那么问题来了,你要怎么证明你不是精神病,让他们把你放出来呢?
1968年到1972年,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 David Rosenhan 做了一个著名的“ Rosenhan 实验” :
参与 Rosenhan 实验的8位实验者中有3位心理学家(包括 Rosenhan 本人)。他们前往5个州的12家病院就诊,没有一家识破他们。
实验者在病院里每天要写实验日志。一开始他们都偷偷摸摸的记录,担心被医护人员发现后戳穿实验。但很快他们就发现医护人员根本不关心这个。一位护士还在一个实验者的病历上记录着:“病人有每天书写的习惯。”
实验者每人平均住院3周后出院。出院原因不是因为被发现没病,而是因为“病情轻微”。最后Rosenhan得出结论:以现行精神病诊断标准,没有什么绝对的证据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健康人还是精神病人。
随后,Rosenhan 的实验报告发表后引起其中一家被测医院的抗议。这家病院称他们从来没有误诊过。于是Rosenhan公开建议,随后3个月里他会派几个假病人去这家病院求诊,看病院能不能把这几个假病人认出来。接下来的3个月,这家病院接待了193位病人。其中19人被院方甄别为可能是 Rosenhan 派来的实验者。但实际上 Rosenhan 没有派去任何人。
和法律上的无罪假定一样,被送进精神病院的人都会被假定有精神病,直到观察你行为良好才会被放出来。因为在医生的眼里,精神病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知能力是欠缺的。就好像喝醉了酒的人说自己没醉一样,如果你跟医生说你没病,只是“被精神病”,医生不但不会接纳,甚至还会在病历记录本上加上一条“被害妄想症”。
在这个前提下,有人对Rosenhan 实验提出质疑:实验中提及的实验者在入院时自述了有幻觉的症状(“said they saw hallucinations”),因此最后他们得到有病的诊断,与他们在面对初诊医生时,刻意误导医生有很大关系,而在精神病院内的所作所为是否正常,已经无法弥补一开始的错误了。
那么,在医院被告知有几个可能是实验者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理解最后医院甄选出的19位“可能的实验者”,他们或许就是“病情轻微”而被列入此列。精神病不同于身体上的疾病,无法用CT、B超等检验出来,只能靠精神科医生做出的诊断,而医生不需要判断Rosenhan是否说谎。
再回到开头那个问题上,三个人中,甲证明自己是正常的方式是对医生说:“地球是圆的”。说到第14次后被医生一针镇定剂放倒了。乙对医生列举各个国家领导人名字,当乙列举到第三个国家领导人时就给了他一针。丙则一句话也不辩解,该吃的时候吃,该睡的时候睡。医生帮他刮胡子,他就说谢谢。这样到了第28天的时候,丙就出院了。
精神病院不是讲道理的地方,在这里,不管你说你是精神病或者说你不是精神病,你都是精神病。如果真的被送进精神病院,无需证明,该吃吃,该喝喝,像之前那样生活就好,配合院方安排,还有就是多与人沟通交流;不管是多小的事,尽量提供帮助。这样,相信很快就能出院了。
以上图片均来自电影《飞越疯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