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医界在运用大剂量药物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也收到了很好的临床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盲目扩大用量甚至滥用的趋势,所以朱良春先生认为,中药用量与疗效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一定范围内“效”“量”成正比朱良春认为,在一定范围内,疗效随用量增加而增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当前道地药材日益减少,临床所用中药大多为人工栽培,质量有所下降,按照以往的习惯用量往往难以收到相应的效果,所以需要相应增大用量,方能收到相应的疗效。另一方面,突破惯性用药经验,大剂量用药,有时可能产生新的作用,甚至收到神奇的疗效。如王清任的补阳还五汤中黄芪用量达四两之多,《验方新编》四神煎亦重用黄芪、石斛、远志、牛膝治疗鹤膝风,可以说是大剂量用药的典范。
例如益母草,辛苦微寒,主要作用是活血调经,虽然《本经》曾提及“除水气”的作用,但后世应用者很少,或认为消水之功,并不显著,其实这是没有掌握好其用量的缘故。据朱良春观察,益母草的利尿作用,每日用到 30~45 克尚不见效,须加至 60~75 克,始奏明显之效。90~120 克时其效更佳,尝用以治疗急性肾炎之尿少、浮肿之候,常一剂知,二剂已。
又如穿山龙,味苦,性平,对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均有调节作用,所以近年来成为治疗风湿类疾病的妙药。根据《中华本草》谓其干品用量为 6~9 克,《中草药手册》多为 15 克,少数达30 克,东北地区常用量也为 15~30 克。但根据朱良春经验,若要取得较好的疗效,其用量须 40~50 克,30 克以下收效不明显。
“效”“量”成正比的原因朱良春认为,中药用量要从多方面因素来考虑,但要它发挥新的作用或起到特定的疗效时,就必须突破常用剂量,打破常规,才能达到目的。正如孙台石在《简明医彀》所说:“凡治法用药有奇险骇俗者,只要见得病真,便可施用,不必顾忌。”又如戴复庵在《证治要诀》提出,“药病须要适当,假使病大而汤小,则邪气少屈,而药力已乏,欲不复治,其可得乎?犹以一杯之水,救一车一薪,竟不得灭,是谓不及”。
其次,增大剂量能加强疗效或产生新的作用,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总的来说符合“量变引起质变的原则”。不过,加大剂量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在一定限度内确定,才能由合理的数量变化引起良性的质量变化,否则缺少一定的条件,超过一定的限度,这种由量变转化的质变,就会产生不良的副作用甚至严重的后果。如槟榔用 75~90克是起驱虫作用的,但如再加大剂量,患者的机体适应能力将不堪忍受,而出现休克或严重的后果等。
应用大剂量药物应遵循的原则增大剂量,不是盲目的,胡乱肯定的,而是在古今文献资料线索基础上,或是根据民间实践经验的事实,通过临床实践、系统观察才提出的。例如用大量荠菜治疗尿潴留,一方面民间流传有此经验,一方面现代药理分析证实其有直接兴奋子宫、膀胱平滑肌的作用,所以大量使用它治疗尿潴留是完全可靠的。增大药物用量,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新的功能,还要有选择性、目的性,尤其是必须坚持辨证论治的原则,因证选方,随证加味,不能简单草率,以免偾事。如使用大量刘寄奴治疗丝虫象皮肿,具有捷效,但其专入血分,走散破血,凡气血较虚,或脾胃虚弱,易于泄泻者,即宜慎用。因此,不是所有药物加大剂量,都会加强或产生新的作用,同时,也不能因为增大剂量可以加强疗效,就忽视了小剂量药物的作用,形成滥用大剂量的倾向,既浪费药材,增加病人负担,还会对机体造成损害。
药贵中病,疗效的高低,决定于药证是否切合,合则奏效。中药的用量,主要是根据患者的体质、症状、居住的地域、气候和选用的方剂、药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所以,朱良春特别强调,在深入挖掘和研究大剂量药物与疗效关系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小剂量药物的应用,因为小剂量亦能愈病,因轻可去实,四两拨千斤。正如戴复庵所说:“二者(太过与不及)之论,唯中而已,过与不及,皆为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