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大量的通过师承、家族传承、自学等方式学习中医并且临床实践的人员,很多都是具有大大量临床技术和经验的,他们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是中国中医药事业力量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这些人因为缺少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教育,现在流行的医师资格考试也不能充分的体现出其独有的特点,所以导致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无法通过考试而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中医药法》的实施创新了中医医师的准入管理制度,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出了一条通过考核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新渠道。
应该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且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执业医师法》办法之前的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不作为学历要求。还有就是根据此类人群的学习和实践中医的方式方法不同,也是分别提出不一样的意见,对师承方式学习的中医人员,结合调研情况和以往的文件要求提出跟师学习的年限和指导老师的条件等。
要求大家要转变固有的思维,不要套用目前国家统一考试模式来设计相关的内容流程,要必须体现出真实的水平和技能能力,不单单是要给有真本事的人一个平台,也要防止一部分人浑水摸鱼。在针对确有专长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擅长诊疗的疾病范围,而且还要做到“会什么、考什么、考什么、干什么”以上四个点!充分体现出中医的理念和思维,重点内容包括了中医基础、中医四诊、病案分析、中药辨识、汤头歌诀、中医医疗技术操作、中医病例书写等等。
执业注册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与52号令的衔接在考虑到《中医药法》的第十五条第二款是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的通过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新渠道,提出卫生部52号令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