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也就是和解的方法,它包涵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在治疗病人时,既要照顾到正,也要考虑到邪,既要照顾到寒,也要照顾到热,不能单打一,只治疗一方面;二是它在治疗上,不论内治外治,用药选方都比较平和,不用过于峻烈的方剂和药物。所以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和法实际上是从病人全身情况出发,正邪兼顾,寒热两解,表里同治,而且在治疗手段上是比较平和的一种方法。
2、和法的适应症和法的适应症,主要是半表半里症,就是指患者所患疾病在症候归类上,既有表症,也有里症;既有寒症,也有热症,其临床表现介于表和里与寒和热之间。因此,在处理时,既要照顾到表,也要照顾到里,既要照顾到寒,也要照顾到热;既要照顾到正,也要考虑到邪,因为半表半里症所出现的表症和里症,寒症和热症,都是非典型的表症和里症,寒症和热症。在治疗手段上,选方用药上,不能用处理典型表症和里症,寒症和热症的方法来处理,必须要平和一些,而这些都是和法的内容。由于如此,所以半表半里症也就是和法的主要适应症,一切半表半里症,也就是凡属表里寒热症同时并见而又都非典型者,都可以用和法来作治疗。
和法的适应症,具体的说,一般可以归纳为下列几方面:(1)寒热往来、口苦咽干、目眩者:寒热往来即先发冷后发烧,或发冷发烧交替发作,寒热往来而同时有口苦、咽干、目眩等症状者,这属于和法的适应症,因为上述症状从症候归类上来说,寒热往来属于非典型的表症,口苦、咽干、目眩属于非典型的里症,由于上述症状属于半表半里症,所以用和法来作治疗。
(2)时自汗出者,时自汗出即指患者在不应出汗的情况下常常出汗,例如非因运动、饮热、发烧等原因的所致,时自汗出,如果在患者阳虚症状显著,即全身衰弱现象明显的情况下,属于典型的虚症则应该用补法来作治疗。但如患者全身阳虚症状并不显著,单纯表现自汗,即属于和法的适应症。中医认为自汗从本质上说,多属虚症,但如单纯自汗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则这个虚仅属肌表荣卫不和,尚非典型的虚,从全身来说仍属于虚实错杂的现象,所以上述症状,也便是和法的适应症。
(3)正虚邪实者:正虚即指人体正气不足,邪实即指致病的邪气有余,在正虚邪实的情况下,不论在临床上表现何种症状,都属于和法的适应症,因为在这种的情况下,单补正就会助邪,单攻邪又会伤正,所以必须正邪兼顾,寒热两解。正虚邪实的现象可以表现在人体的各方面,难以一一列举,比如说素体脾虚的病人因饮食积滞,消化不良而有腹胀,腹痛或腹泻;素体肺虚的病人而又新感外邪,高热咳喘;素体肾虚的病人而兼有小便痛淋漓或尿血等,都属于正虚邪实的范围,可用和法来处理。
3、和法的禁思症由于和法基本上属于一种综合疗法,而且在治疗手段上也比较平和,所以和法的适应症也很广,禁忌不如其它七法那样严格,但正由于和法是一种综合治疗而且比较平和,所以在临床上应加以注意,即凡属症候表现典型者,即应按照典型症候处理菌不得滥用和法,以优缓不济急,或在作用上彼此牵,赠误病机,延长病程或因失去应有的治疗机会从而引起的严重不良后果。
4、和法的运用
和法在临床上的运用,主要以药疗为主, 具体运用一般则有下列几种用法:
(1)和解表里:凡属患者在临床表现上既有表症又有里症,亦即属于半表半里症时,便可以用和法来对它作处理,例如小柴胡汤,便是和解表里的代表方剂。
(2)和调荣卫:荣属于血,卫属于气,人体在病因作用之下,荣卫失调,气血不和也可以用和法来处理。例如:桂枝汤便是调和荣卫的代表方剂。
(3)平调脏腑寒热:人体脏腑之间作用失调,例如,肝胃不和,心肾不交等;或人体脏腑之间在临床表现中症候性质上不一样,例如,胃强脾弱,上盛下虚等,这些都可以用和 法来处理;脏腑失调者,和调脏腑,例如肝胃不和的病人,在治疗上可以疏肝和胃同用,选用四逆散、逍遥散等方剂来作处理;虚实互见的病人,寒热兼施,例如脾寒胃热的病人,在治疗上我们便可以温脾清胃同用,选用半夏泻心汤、黄连汤等方剂来作处理;其他如心病虚实并见时,我们用黄连阿胶鸡子黄汤;肾病虚实夹杂时,我们用知柏地黄汤等等。从治疗法则上来说,都是和法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
和法在临床上的运用,除了药疗以外,有时也可以用理疗的方法达到和调的目的,例如;导引、按摩、推拿……等等的治疗作用。从大的方面来说,也基本上属于和法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