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信林:推进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 须抓好四个关键穴位

作者:红网 2018-04-30阅读:5615次

潘信林:推进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 须抓好四个关键穴位

穴位通常指人体经络线上特殊的点区部位,关键穴位是用来比喻在某事物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定程度上对事物的功能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村治理的精细化和现代化要求抓住关键穴位,精细管理,精准发力。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一种新的制度探索与实践,它的的关键穴位就是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到位,报告到位,公开与监督到位,协调到位,实施和推广这项制度就能取得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到位。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是一项能给基层人民带来福祉的好制度,推进该制度的关键在党,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该制度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将党务、村务、财务等农村事务整合在一起主动报告,既解决了事务交叉、职能交叉的问题;又以基层党建为龙头,以党建引领农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加强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同时通过报告日制度实现了对村民的再教育,在彰显群众的主体地位中提高了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素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举网以纲,千目皆张”,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要选好村支书配好班子。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村支两委班子作风形象、精神状态如何,决定着村级事务工作推进的成效。必须要守好干部的“责任田”,栽好村干部的“梧桐树”,一茬接着一茬干,汇聚起推进该制度的磅礴力量。

二是村务报告要到位。村级事务的报告是“报告日”制度的重点所在。参加“报告日”的主体包括村支两委委员、村民小组的组长、村民代表等。由于主体的多元,又是代表着群众各个方面的诉求,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往往刨根问底,这对于报告效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又要回应群众的期待,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有“理”是要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将群众着重关心的党的建设、工程项目、资产资金、民生项目等问题公开,讲清楚“怎样做”“为什么”,有理有据,消除群众的疑虑。有“利”就是要通过整合事务、融合制度,让群众开一次“报告日”就把村务理清楚、问题搞清楚、建议说清楚,把便民利民惠及百姓,达到聚合人心。有“节”就是要发挥村民的主人翁地位,干部的公仆地位。对于群众的呼声与诉求、问题与建议,干部要认真听取,列好“问题清单”,扎实推进工作整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三是公开与监督要到位。“报告日”制度的精髓在于事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的有效互动。“报告日”制度把干部行使权力放到民主监督的阳光下,一方面村支两委将党的建设、工程项目、资产资金、民生项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向群众公开报告,通过“书记述、群众提、大家议、共同督”,做到低保有疑惑,政策给解释;财务不清楚,发票来证明。正面回应疑问,把真问、真答、真督促落到实处,既表达了“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担当,又消除了群众疑虑,保护了干部。另一方面,“报告日”制度打通了民主监督最后一公里,让民意充分表达,保持党群、干群沟通的渠道畅通无阻,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报告日”制度通过事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的有效互动,建起关住权力的“笼子”,让村干部不想腐、不敢腐,营造出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搭起在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桥梁,将干群、党群的心紧紧聚合在一起,进一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

四是上中下协调要到位。一个制度不是孤立而存在的,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与其它基层工作制度是也紧密联系、互联互通、互相作用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完善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要在上中下三个层面做好协调工作。以村级为原点,“报告日”制度对“中”协调是要进一步理清村级各项会议制度间的关系与边界,进一步融合交叉事务、整合相近制度,避免“打架”,通过合并把精简会议落到实处;对“上”协调是要在上级的支持下当好改革的“试验田”,处理好与上级关系特别是新制度与上级原有制度之间的关系,做到上下制度协调,以上促下,推动改革往深处进行;对“下”协调是走好群众路线,时时了解群众对“报告日”制度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从人心中找准改革方向,从反馈中汲取改革智慧。只有做好上中下的协调,才能将合力最大化,推动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的改革不断加深,不断完善,进而探索出一套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好制度。

村级事务“报告日”制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而是从党的民主集中制优越性中来,从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来,扎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虽然制度的演进路径或缓或急,时直时弯,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路径演进的方向是光明的、正确的,纵使路径千回百转,也会有柳暗花明之时,彼岸花开之日。

文/潘信林 许栩 李洪飞(作者潘信林系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