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药可及性与安全性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儿童用药研发、审评审批的政策措施。药审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44号文及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制定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指导性文件,鼓励儿童用药注册申报,促进企业创新研发。
一、我国有关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的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儿童用药的重视和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儿童用药的申报审评及研发等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要加快包括儿童用药在内的创新药的审评审批。
为深化、细化、实化国务院相关要求,总局出台了具体政策文件鼓励儿童用药的审评审批,药审中心起草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推动相关工作。2016年1月,药审中心发布《关于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基本原则》,从具体指导层面,向社会公开明确了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评定条件。2月,总局出台《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规定对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儿童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同时明确,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用药,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我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以加快其在我国的上市。这是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角度,为简化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程序提供了政策依据。2017年5月,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对属于创新药又属于罕见病用药、儿童专用药,给予10年数据保护期,属于改良型新药的罕见病用药、儿童专用药,给予3年数据保护期。这将从企业实际利益角度考虑,提高仿制药的注册门槛,激发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二、积极推进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改革
(一)建立技术指南,规范指导研发
与成人药剂相比,儿科新药审评审批手续更繁琐、投入精力更多,且目前只有少量儿科药上市,因此企业对儿科新药的技术审评缺乏了解。药审中心自2013年开始系统规划建立儿科用药技术指南,至今已起草、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原则,搭建了儿童用药审评技术平台,在企业研发前进行规范指导,帮助企业明确方向,少走弯路。
1.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与成人药物临床试验相比,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在伦理学考虑、入选操作和评价方法等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规范与管理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获得良好的数据质量非常重要。为此,药审中心制定了《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我国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使试验数据更好地支持儿科新药研发,提高了儿科用药质量和可及性。
2.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儿科人群在不同的发育阶段各有其特殊性,与成人相比,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存在诸多不同,需要从伦理和科学性方面给予更多关注。药审中心制定了《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在系统地阐述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特点的基础上,以研究设计和方法学为重点,就如何安全、有效并且符合医学伦理地在儿科人群中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关键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说明。重点阐明儿科人群研究的特殊性,为计划在儿科人群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的注册申请人和科研机构提供指导性建议,鼓励和推动针对我国儿科人群的药物研发。
3.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
为减少不必要的儿科研究,最大程度利用已有数据,通过数据外推完善和丰富说明书中儿科人群用药信息,指导临床用药,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已于2017年5月由总局发布。
4.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鼓励研制儿科用药,保障儿童受试者安全性,明确、统一儿科用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要求,更好地指导研究评价工作,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于2017年3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拟用于儿童患者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作用和时间安排,并提供幼龄动物毒理学试验的一些建议。
5.中药有关研究指导原则
根据中医药在儿童治疗领域的特色和优势,药审中心即将启动小儿腹泻、小儿便秘和小儿消化不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根据临床实际,积极调整儿科中药新药研发策略,例如视情况调整儿科研究中一些不必要的安全有创检查,以提高受试者入组的可能性。鼓励儿科中药新药研究先从大年龄段儿童开始,视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再向低龄或幼龄儿童开展临床研究。
(二)开展沟通交流,鼓励研发创新
药审中心为鼓励药物研发创新,加强和规范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就审评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等问题,与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截至目前,药审中心召开关于儿童用药的沟通交流会议15次,为儿科创新药物、儿科临床急需药物等的研发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服务。
药审中心发挥审评和技术服务的职能,不断完善申请人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一是采取“提前介入,服务创新”的模式,通过召开沟通交流会,加强申请人与审评团队的交流,探索鼓励儿科药物研发的快速通道,提高申请人申报资料的针对性和合规性,促进儿科药品技术审评提质增效;二是加大技术审评公开力度,提高审评过程的可预见性、一致性、透明性和高效性,促进申请人对儿科用药评价原则和技术要求的理解,以及审评员对整体研发思路和研发中问题的了解,从而提高申请人申报上市药品成功率,促进儿科用药的研发创新;三是开放心态,主动应对,积极与外界沟通交流,凝聚学术界、产业界的共识,有理有据服务申请人,创造了良好有序的儿科用药研发大环境。
(三)实施优先审评,满足临床急需
截至目前,共有28个儿童用药的任务纳入优先审评计划。其中,儿童专用剂型产品17个,罕见病儿童剂型产品1个,临床急需儿童剂型产品2个,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儿童剂型产品3个,国内首个儿童剂型产品5个。上述品种中,已完成审评并送局11个,企业主动撤回2个,完成一轮审评发补3个,尚在审评中12个。另有4个儿童用药品种正在拟纳入优先审评的公示期内。已纳入优先审评的儿童用药共涉及12个适应症,其中治疗儿童糖尿病的内分泌系统药物居多,其他还涉及治疗儿童白血病、血管瘤、新生儿呼吸暂停等危重疾病。一些具有临床价值、患者急需的儿科用药已完成上市前的技术审评,如:批准用于治疗罕见病C型尼曼匹克病的麦格司他胶囊,为全球唯一治疗该病的药物;批准用于治疗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的托珠单抗注射液,为全球首个针对该适应症的有效治疗药物,同样为通过优先审评的儿童药。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度拉糖肽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粉末无针经皮注射给药系统等,均通过优先审评获批在儿科患者中开展新药临床试验。从已完成审评的16个优先审评品种审评时间看,最短13个工作日,平均64个工作日完成审评,审评速度明显提升。
三、儿童用药研发和审评中遇到的问题
(一)儿童用药研发缺乏动力
由于儿童用药的市场占有份额有限,儿童用药的各项技术要求更高、指标要求更严,在研发环节投入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较高,研发成本比普通新药更高,还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进行不同剂型、规格及口味等相应的药学研究,耗费大且程序复杂。因此,研发投资风险大,利润空间小,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不愿研究开发儿童药品,受制于这些因素,儿童用药研发积极性不高。
(二)儿童用药研发缺乏技术支撑
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对临床研究人员的要求较高,国内没有研发机构专门研发儿童用药,甚至绝大多数研发机构没有儿童药品研发人员,导致研发能力偏低;近年来国外广泛利用建模模拟技术开展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儿科人群的工作,但国内在这方面的技术还严重匮乏,制约了儿童用药的研发。近年来国家鼓励儿童用药研发,药品研发与生产企业开始注意到儿童用药的市场潜力,但由于起步较晚,研发人员和企业普遍缺乏经验和相应技术支撑。
(三)儿童用药技术指导原则有待系统完善
目前我国正在鼓励儿童用药的研发,但由于当前我国儿童用药研究指导原则还不够系统完善,导致我国企业在儿童用药研究中,缺乏相关明确的指导原则作为技术支持,增加了开展儿童临床试验的不确定性,加重了企业的畏难情绪。
(四)儿童用药临床试验难以开展
由于儿童用药临床试验机构少和缺乏受试者的保障机制,且我国儿童多为独生子女,绝大多数父母不愿意将孩子作为临床受试者,另外儿童用药风险过大,导致临床试验机构及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亦不积极,这造成了我国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的难题。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儿童用药审评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支持儿童用药研发创新。
(一)完善儿童用药优先审评制度
对于有临床价值的儿科用药,纳入到优先审评程序,积极组建适应症团队开展审评,提升儿童用药审评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性,提高审评效率和质量。
(二)颁布更多的儿童用药技术指导原则
加快儿童用药研发指导原则的制定,建立系统完善的指导原则体系,为企业开展药物研发提供指导。对儿童用药审评标准体系进行研究,对于儿童用药在药学方面,尤其是剂型选择、规格、包装材料、辅料等,充分考虑儿童的安全性与适应性的特殊要求。在临床前安全性研究方面,要根据不同的适应症及患儿年龄,采取不同的措施。
(三)加强沟通交流
在临床研发过程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以推进儿童用药的研发,给企业提供科学、专业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研发少走弯路。
(四)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
由于传统观念、大部分人对临床试验认识不足和误解等原因,致使儿童临床受试者招募难,已经成为了儿童用药研发的一大障碍,因此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加强相关知识宣传,加大审评公开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审评过程的可预见性和透明性。
文、图/来源于《中国药审》
新媒体编辑:王宣淞
统筹策划:李雪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