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万元办张健身卡,用了不到一年健身房人去楼空

作者:羊城派 2017-09-29阅读:657次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阚倩

花2.4万元办张健身卡,用了不到一年健身房人去楼空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办理过预付性质的会员卡,通常是预付一笔钱,便能享受各种优惠,而且还不用每次掏现金结账,貌似非常便利。但是,会员卡的使用期间较长,这其中会不会产生一些纠纷和麻烦呢?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9月27日通报称,在该院近日审理的案件中,有两位当事人,因为办理会员卡而吃了大亏,最终与店家对簿公堂。

案例一:洗车店主违约潜逃,法院支持顾客合理诉求

2016年年初,韦某以预付款方式,向在天河区经营车辆清洗、养护、美容以及停车位出租等业务的林某购买了洗车服务套餐,价格480元,包含20次洗车以及一次打蜡。

花2.4万元办张健身卡,用了不到一年健身房人去楼空

刚开始时,一切正常,韦某也顺利享受到4次洗车服务。然而,半年之后,韦某却惊讶地发现,林某的洗车店不再提供洗车停车服务,场地也被出租方收回。原来,由于经营不善,店主林某已经违约潜逃。韦某办理了可使用20次的洗车卡,由于林某的潜逃,剩余的次数均无法正常使用。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韦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韦某认为,林某应赔偿洗车费用损失、利息以及自己支出的费用200元。另外,林某骗取洗车预付费用,不提供约定的洗车服务,属于欺诈行为,应按法律规定增加赔偿损失1152元。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韦某持有“尊车汇”的洗车卡,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韦某与林某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韦某主张其已预存洗车费用480元,但仅使用4次,林某中途停止服务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表明店主林某不再履行双方服务合同,韦某当然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洗车费与赔偿损失。法院对韦某要求退还384元及支付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韦某对合理费用及三倍赔偿的主张,由于韦某并未举证证明其交通费损失,亦未举证证明,在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之时,林某即存在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大事实,或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因此,本案中林某中途停止服务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情形,韦某要求店主支付合理费用(交通费)及三倍赔偿的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天河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向原告韦某退回洗车费用384元,并支付利息。

案例二:健身房停业拒返费用 会员起诉获相应赔偿

花钱健身本是一件好事,但90后小李的这次健身经历却给他带来了不少烦恼。2015年11月25日,小李在炫尚公司处办理了健身会员卡,有效期为5年,自使用之日起算,并支付了会员费9999元。

除此之外,小李还先后两次与炫尚公司签订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约定炫尚公司为其提供专业的私人教练健身服务。为此,小李共向炫尚公司支付了24387元。但是,巨额的消费却并没有换来等价的服务。

花2.4万元办张健身卡,用了不到一年健身房人去楼空

2016年9月30日,小李收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炫尚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始,暂停营业。如今,健身房已被搬空,不能再提供健身服务。然而更让小李气恼的是,炫尚公司一直拒绝返还之前预付的费用。

小李认为,炫尚公司已严重违约,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炫尚公司赔偿损失,并要求作为炫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被告林某承担连带责任。

天河法院认为,小李向炫尚公司申请办理健身会员卡,并获得同意,与炫尚公司签订的《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李与炫尚公司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在收取原告预交的会员费及私教费后,炫尚公司单方面拒绝了为原告提供与合同期限相符的健身服务,已构成违约。为此,小李有权解除健身服务合同。现小李诉请炫尚公司退回其未能享受服务部分的会员费、私教费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要求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林某是否对炫尚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炫尚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林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且被告林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对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原告小李诉求的法律依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天河法院判决被告炫尚公司退还原告小李会员费8332.5元及私人教练服务费14388元,并以上述数目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违约金,被告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数据分析:预付消费纠纷案件多发于美容、健身等行业

截至2017年9月15日,天河法院共受理预付消费纠纷案件共计332件,涉案金额达10431542.21元。其中,2015年,该类案件数目仅为3件,涉案金额为56580元;2016年,此类案件数目增长至250件,涉案金额高达6675288.62元;今年已出现79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为3699673.59元。

通过分析近几年预付消费纠纷案件的行业分布情况,发现其主要集中于美容美发、健身娱乐、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且涉案金额较高。其中,原告胜诉(含部分支持)案件200件,占案件总数的60.24%,原告胜诉率较高,消费者采用诉讼维权的方式追回损失,可行性大。

法官说法:预付消费办卡陷阱多,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证据

天河法院民二庭庭长田天宝法官表示,目前,一些商家以折扣优惠价吸引消费者预先交费办理会员卡、贵宾卡消费的营销模式极易损害消费者权益。预付款后消费模式存在三种陷阱:

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消费者交费办卡后,因客观原因不愿再进行该类消费服务时,申请消卡退费十分困难。

二是消费优惠大缩水。消费者交费办卡后,商家办卡时承诺的优惠往往并不能足额兑现。

三是怠于维权,自担损失。一些消费者因预先交费金额不高,遇上商家“跑路”后,认为维权成本高、诉讼程序复杂,便放弃维权,最后自认倒霉。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上这些先办卡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时,请一定要谨慎,细看合同条款,通过体验课程、查看证件等方式,分析商家的履约能力,慎防被商家圈钱后跑路的陷阱。

对于经营资质和信誉较好的商家,消费者也不应掉以轻心,应注重留存消费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消费者遇上不能兑现承诺的商家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更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保留事实证据。

来源|羊城派

责编|郑宗敏

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