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下,2016年江山市开始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改革经验。
△ 江山市专门召开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动员会和培训会
主要措施
建立数据模型,科学制定方案
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江山市成立了由财政、卫计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按改革前和改革后二种补偿机制,对2014年和2015年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数据进行全面测算分析,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要求、服务人口、地理环境、基层机构的人员结构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制定了测算办法。在对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分级量化,体现“多劳多得”的基础上,引入“保量提质”概念,即对当量测算指标提出质量控制和指标完成要求。
合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率活力
为保护基层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江山市在省指导意见提出的基本医疗折算当量基础上,经反复测算,把门诊折算当量从0.4降到0.2、住院床日折算当量从3降到1.5,同时为防止“重防轻医”现象,适当增加基本医疗购买资金,2017年基本医疗服务资金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比例为1:4.45。
创新工作模式,确保持续发展
一是全面改革财政补助方式,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政府当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2016年江山市共安排“保基本”专项资金3170万元、“按当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3439万元,分别占总资金的48%、52%。2017年当量购买资金达3760万元,两项占比分别为48.7%、51.3%。
二是分类确定机构调整系数。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交通、历史基础、人员结构、综合能力等因素,分类确定调整系数,从1.0至1.8不等,有利于保障偏远山区卫生院正常运行。
三是设立区域性专项补助和改革风险金。为维护医务人员队伍稳定,对因地理偏僻、服务人口稀少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运行的卫生院可能出现的政策性亏损风险,2016年江山市设立区域性专项补助资金290万元,改革风险金160万元。
强化信息支撑,实现精准购买
为深入推进改革,江山市开发了与改革配套的《江山市区域绩效考核信息平台》,与江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江山市区域HIS系统和各卫计专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服务数量、质量的监督管理,并采集群众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目前已实现信息系统共30个当量指标中25个指标的完整采集,比上年新增加3个,同时根据2017年全省全面推进改革意见要求,调整实施新的评价指标方案,为实现精准购买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撑。
△ 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浙江大学对江山市改革成效进行评估
意识转变,机构运行更有活力
改革后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根植到基层,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大大转变和强化了基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意识。同时强化了基层成本核算意识,为适应新的补偿机制,提升运行绩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精细化管理,控制成本支出。2017年1~11月,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业务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16%,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分别为62.9%和37.1%,其中住院收入占比提高2.2个百分点。总支出2.18亿元,同比增长11%,人员支出占总医疗支出比例同比增加11.9个百分点。基层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通过财政补偿和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有效互补,单位运行平稳,职工收入得以保障。
效率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实施医疗当量补偿后,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业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业务量不断提升。2016年江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1.6亿元,比上年增长9.45%;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上年分别增长3.86 %和2.49 %。2017年1~11月份,基层门诊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住院人次比上年增长16.07%。在补偿机制改革政策引导下,今年基层住院服务上升明显,基层床位使用率从2016年的61.9%上升到2017年的67.2%,上升了5.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从2016年的8.9天下降到2017年的8.5天,基层资源利用度提高。
观念转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优质
改革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从任务转变为业务工作,相应财政补偿资金也转变为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更加主动。2016年江山市慢病患者诊间随访比例从11.03%提高到26.5%;慢病管理人数明显增加,其中高血压增加1938人,糖尿病增加1348人;基层责任医生进一步规范慢性病管理工作,其中二级、三级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比上一年分别增加2200人、1400人。2017年,慢病患者的诊间随访比例提高到46.27%,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人数分别增加3761人、1281人。通过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由于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要求整合到绩效考核系统中,且规定不合格数据不纳入电子取数,2016年电子健康档案的合格率、体检表的完整率得到明显上升,分别从2015年的90.24%和74.4%提高到91.39%和77.2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从63.67%和63.57%提高到68.40%和67.24%。
来源: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江山市卫生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