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学分类与判断的模糊和缺失

作者:北京美龄心理咨询 2018-02-05阅读:3579次

看过数个版本的《精神病学》,无论哪一个版本,都没有明确精神病类疾病的病因是生物医学的,还是社会心理的。几乎所有的版本都是把两种病因都列出来,有不少版本还在前面加上“可能”这类模糊性词语。咱们权且以这本《牛津精神病学教科书》(以下简称教科书)当做精神病学类书的代表,来说说精神病学分类与判断的模糊与缺失。

2010年2月第五版·中文版《教科书》第二章分类与诊断里写道:“精神病学分类引起了特别的挑战和争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精神障碍的病因并不明确。”上世经60年代,在西方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精神病学运动”。这场运动是被几个开创性的思想家的思想火花点燃的:法国哲学家福柯(M. Foucault) 、英国精神病学家兰恩(R. D. Laing)和库柏,以及美国精神病学家萨兹( Thomas Szasz) 。事实上,对精神病学的批判从未间断过,贯穿了整个精神病学史。“反精神病学”这一术语在20世纪60年代的正式出现和广泛传播显示,此时反精神病学已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倾向,它已经成为一场名副其实的社会运动了。而在这场运动后,精神病学的病因把社会文化价值观拉进来,和生物医学原因一起,成为精神类疾病病因的重要部分。

对于精神疾病的定义,《教科书》同样列出生物医学观点和社会性观点,把两种观点并列在病因中,统一给予精神类疾病的定义。不管是学习者和从医者,还是了解相关知识和接受治疗者,并不明确哪些人哪类精神障碍是生物医学原因,哪些精神障碍是社会性原因。由于教科书的权威性,大多数人由于对来用神病类疾病的感觉是莫名其妙的神秘无解,会不遐思考认同这种分类诊断。区分不同原因致病,肯定会涉及到治疗的方式方法有异,生物医学原因致病自然是生物医学的治疗模式;社会性原因致病,应该从社会文化构成和价值判断来考虑做个人心理调整,同时改善个人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进行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而对社会性原因致病也采用生物医学模式,就是摘黄瓜跑到茄子地里去了。

精神病学现行的分类与诊断在病因上,就是不分清楚是生物医学原因还是社会心理原因。在病因上,先说说生物医学原因再说说社会性原因,然后统统给予疾病的帽子,拉进医院给予生物医学的治疗模式。结果是,精神病学打着科学的名义做着一点也不科学的事情,让人觉得很可笑。更搞笑的是,针对社会原因引发精神障碍的心理调整,医疗人士成了唯一合法的心理治疗者,被精神卫生立法垄断。

精神病学的分类与诊断,在《教科书》中始终没有明确哪些是按照生物医学的模式,哪些是按照社会性观点。从其后面的病因章节内容来看,依然是一个大杂烩,既说了可能存在的生物医学因素,也说了可能存在社会性观点。而这种可能存在的笼统观点,正是精神病学近百年来遭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根本原因,称之为假设学科。而实事上,精神病院收治的大量所谓病人,都是在这种假设病因的诊断之下被动接受着不知所终的治疗。他们在很大的程度上,不是被治疗好,而是因为痛苦无法解决被这种治疗安置。接受治疗安置的即是求治者,也可能是家属。由于精神类求治者的痛苦,往往会给家属很大的影响,扰乱家属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带给家属很大的心理负担与心理痛苦,所以接受治疗安置的也是其家属的意愿。在这种模糊的分类与诊断里,即使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治疗安置,相关的法律也以影响治安为由明令收容治疗。这种不明病因又被立法支持的精神类疾病的分类与诊断,又给了某些强势人群实施人际管制迫害的一个合法手段,把他们看不惯的、厌恶的、让他们头疼的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安置。

《教科书》在分类与诊断的章节里写着: “在日常用语中,‘疾病’这个词用得比较随意。与此相似,在精神病学临床工作中,‘精神疾病’这个术语使用起来也不确切,经常和‘精神障碍’作为同义词使用。在这方面,‘精神的’和‘精神病学的’也互换使用。人们已多次尝试对精神疾病下定义,但即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也没有一个被一致接受的定义。通常的方法是参照一般医学中疾病的概念,找出与精神疾病相似的概念。”正如文里所说,“精神病”和“精神障碍”、“神经病”与“神经症”这两对词语混淆在一起,不仅在临床上被模糊不清地运用,也被人们在日常中作为轻蔑、诅骂、贬低他人的口语广泛运用。

《教科书》在分类与诊断章节中说:“精神病学分类引起了特别的挑战和争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精神障碍的病学并不明确。”如果是从生物医学的角度来给予精神病学进行分类和诊断,生物医学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怎容许有不明确病因的分类与诊断?如果从社会性观点来分类诊断,我们要关注的是当事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生活感受,所谓的“精神疾病”只能是日常用语的一种随意性疾病比喻。即是一种随意性疾病的比喻,生物医学性的治疗就成了多此一举,对于当事人内心痛苦的救助,就要从社会性层面给予社会心理性指导与启发,助他们自助。而精神病学的这种模糊的分类与诊断,把这类人群笼统地归到精神疾病一类,对他们的救助被立法限定在医疗机构。对于那些社会性原因引发的精神障碍者,大众内化了疾病的概念,这类人当然性认为自己是病人,求助的对象自然是医疗机构。于是,他们绝大多数不能得到社会性层面给予的社会心理性指导与启发,就是得到社会心理性指导与启发,他们也因认为自己是病人,缺乏自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救助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