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遭逢巨大悲哀或痛苦的人,在某些程度上都会碰到一些令人愁烦的安慰者。他们满口陈腔滥调、属灵八股。他们在该鼓励的地方引生罪疚,在需要关爱的地方传讲大道理,在需要哭泣安慰的地方,却标榜能力和训诫鼓舞。
(1)我们必须认知,悲痛通常会经历几个可预期的阶段。比如,若有人突遭丧失亲人的变故,我们不难发现会有如韦斯特伯(GrangerWestberg)所著小册中(注1),列出的几个悲痛阶段:「震惊状态」、「表露情绪」、「感到沮丧与孤单」、「经历沮丧造成的生理症状」、「容易惊徨」、「对于逝者歉疚」、「充满愤怒与怨恨」、「拒绝回到日常活动」、「逐渐重拾希望」、「努力认定事实」。
当然,这些阶段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人会经历其中几个阶段,但时间的长短,这要依许多因素而定。例如:这个人有多镇定,这个人对逝者有多锺爱或依赖,这个人得到多少支援,这个人的信仰多健全,还有许多其他因素。认知悲痛的不同阶段,有个好处,就是想要安慰人的人,可以从中看出提示的迹象,而作出恰当的反应。他的失落感是如此巨大,实在不宜加以责备。
(2)有些悲痛需要很长的时间治疗。我所知的有些家庭在丧失了一个前途美好的孩子后。父母悲痛之情需要好几年后,才不会一提及此事,妈妈就泪如雨下,有些事情或许需要劝勉,但是也一定要让他多有机会倾吐他的悲伤,并找人帮助他,而不是以失败感、罪恶感加重他的悲伤。我要强调的是,许多种悲痛,都是需要时间的。
(3)置身苦难当中,最安慰人心的「答案」只是单纯的陪伴、帮助、静默、流泪。帮忙浇花除草,或准备食物 。
(4)不一定要想当然认为,所有的鼓舞之语,都必须多少回答一些「为什么?」不一定每个人都会问这个问题。有些需要鼓励的人,他们要被提醒的只是些简单的事情,而不是要对「为什么」提出深奥复杂的解答。
(5)因为某些原因,苦难常会和罪恶感联想在一起。在这一点我们需要作锐利的辨识与关心。有时候罪恶感来自真正的罪恶,亦即因为某些特别的罪而在神面前产生道德罪恶感,但是常常也有一种错误的罪恶感。
(6)有些苦难的形式需要我们的主动介入。例如,有妇女被丈夫殴打:你必须在什么时候才劝妻子离开丈夫,甚至请诉法院以保护自己?又如有小孩被亲戚性侵犯,可能最后得报警或告知其他相关机构;行动虽求其迅速,也要谨慎判断或有十足把握,两相均衡才是。在贫穷地区服务的人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会用周到的补助计划、救助金、教育、自助组织、立法修订等不一而足。
(7)提供希望很重要,或是可以倚靠哭泣的肩膀。不仅是对终点那一刻的盼望,也要包括提供在较短期之内能拥有怎样的希望。
(8)虽然如此,帮助人「一天难处一天当」是很重要的。当你身受可怕致命的疾病侵袭时,你尚且不需要接受终点的恩典;你要的是今日的恩典——专属于今日的。我们都活在死亡的宣判下,但我们全都需要属于今日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