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间偏方自制药品,能生产吗,能卖吗?为了救人或者救人而去外国帮人代购药物如何处罚?最新的涉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次的新解释与以往的旧的解释,对民间偏方自制的药品,以及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药品行为,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具体如下:
第十八条 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首先,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民间传统配方的概念,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出具认定意见,以往是很少出具相关认定意见的。
其次,如果是生产销售少量,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民间传统配方,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是大量,甚至是吃错人的就不行了,并且不能够因为这个偏方而延误诊治。
另外,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不代表就不是违规,不判刑,但是还是存在行政处罚(一般是罚款)的可能性。
至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让我想起了电影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跟他的印度仿制格列卫。
格列卫是治疗某一种白血病的特效药,正版药物是两万多一盒,每一颗都是极轻的,折合起来,每一颗格列卫是黄金的二十倍左右。吃黄金会死,而吃比黄金贵二十倍的格列卫能活。而印度的高仿格列卫,则是一盒3000多。情况不严重的,最少一个月200块就可以满足治疗要求。
陆勇本来就是这种白血病的患者,需要服用格列卫,无意发现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比正版格列卫低很多,疗效确实一样的,于是就前往印度购买。后来更是帮了上千名病友购买这个药物,更为重要的是,陆勇并没有从中抽取过一分钱。买药花了多少钱,转给病友就是多少钱,一点价都没抬。
后来陆勇被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提出公诉,有将近五百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免除处罚,最后检察院的确撤回了公诉,未对陆勇作出任何处罚。
类似帮忙国外代购药物的人很多,但被免除处罚的也许只有陆勇一个。正版药物两万多,仿制的3000,要是陆勇没有抵住诱惑,加价个几百,我相信愿意购买的大有人在。但是他没有,也就是“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自救、互助的性质极其明显”。
而电影我不是药神里的主角,则被判刑三年,因为电影内的主角,是进行过改编的,他本身并没有这个病,而且一开始是为了盈利,赚了很多钱,与原型是不同的。我也向大家推荐这部电影,很有观影价值。
据闻陆勇经过本案后不敢再给其他人代购药物了,毕竟这在当时始终是违法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代购,但是陆勇还是会给其他病友指导如何亲自去印度购买这个药物。
但这次新的司法解释出来,这种带有自制、互助性质的药物进口行为,不再被认定为犯罪。也许他也会重新启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