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A.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B. 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C.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D.自我批评,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E.联想苦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F.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的行为。
G.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H.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I.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A.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两周。
B.可存在某些分裂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两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2.DSM-IVD的抑郁症诊断标准
(1)在连续2州的时间里,患者表现出下列9个症状中的5个以上。
A.抑郁的情绪持续两周以上。
B.对所有的活动缺乏兴趣。
C.食欲不振,厌食或体重减轻。
D.失眠、早醒,早醒是突出特点。
E.精神性激越或迟滞。
F.疲乏或缺乏力量。
G.性动力缺乏。
H.注意力不集中。
I.经常出现死亡的想法,自杀意念、行为。
这些症状必须是以前没有的或是极轻的,并且必须包括症状A和B中的一个。
(2)排除双向燥郁。
(3)上述症状对患者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4)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
(5)如果有丧失亲友的事件发生,那么上述症状必须在事件发生的两个月后依然存在,而且伴随着显著地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损。
3.ICD-10的诊断标准
(1).几乎整天心境抑郁,几乎天天如此。缺乏自信心或自尊。
(2)对日常生活缺乏兴趣或愉快感,并有不和情理的自责。
(3).精力减退、易疲劳。反复出现自杀或想死的念头。
(4)思维能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
(5)精神运动性改变激越或迟滞。
(6)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
轻度患者通常为症状困扰,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会有一定的困难。
中度患者有相当困难。
重度患者出极有限范围内,几乎不可能进行日常工作社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