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该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来看,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两个很重要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责任;二是通过对投资者进行等级分类,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进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那么,这种“适当性”管理制度能否有效保护投资者,能够让股市“割韭菜”的现象大幅减少呢?笔者以为,这只是舆论方面的一厢情愿。实际上,就股市里的韭菜来说,即便实行了“适当性”管理,但“韭菜”仍然难逃被割的命运,股市“割韭菜”依然。
“适当性”管理的核心在于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但“合适投资者”的确定是否“合适”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确定,这显然并不能真正确定投资者是否真的“适当”。毕竟“纸上谈兵”与实际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所以这个确定投资者是否“合适”的方式本身就不“适当”。
而即便是通过这种不太合适的方式将投资者划分成了五等,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而根据适当性原则,保守型与谨慎型这两类投资者并不适合投资“中风险”的股票产品。但问题在于,这两类投资者并非真的被拒绝在股票的投资大门之外。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合格投资者买合格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进一步说,只要投资者想投资股票,最终都可以如愿地进行股票投资,无非是需要通过券商风险警示这样一个程序而已。这与目前股市上“人人炒股”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韭菜”仍然还是在股市里一批又一批地生长。
进一步说,即便是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这三种类型的投资者根据适当性原则,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三种类型的投资者就不被“割韭菜”。这三类投资者同样需要面对股市的各种投资风险,同样会面临着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
其实,尽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但它毕竟只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只是一种最基础的保护,更多只是一种风险提示或警示。就象每个投资者开户时,都会遇到“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这样的提示一样。它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投资者,而要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被“割韭菜”,重要的还是要有实质性的、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比如,要有严刑峻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以严惩,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严刑峻法面前受到震慑,以此减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是保护投资者不被“割韭菜”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反,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受到查处的情况下仍然有利可图。如此一来,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会不断发生,投资者也就接连不断地被“割韭菜”。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切实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这个问题是目前股市的一大软肋。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基本上得不到赔偿。如“新都退”的退市本来是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造成的。但“新都退”的退市明显是由二级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买单。投资者保护问题在“新都退”的身上没有任何的体现。所以,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不被“割韭菜”就必须有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出台,比如,投资者千呼万唤的集体诉讼制度。而从目前来看,这种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明显缺失,因此股市投资者仍然难逃“割韭菜”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