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2017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7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7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划片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
宁德市实验学校、蕉城区树德学校。
2.招生办法:
按小学毕业生自愿原则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7年7月7日前到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登记。
(三)城区和郊区学校招生
1.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⑴招生学校: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
⑵招生办法:
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具体见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蕉城附中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户籍其他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附中就读。
⑶申请登记: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如实填写《2017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城区初中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7月1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南镇、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户籍、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蕉城中学报名登记,如实填写《2017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7月1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金涵乡户籍(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除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民族中学直接录取。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户籍和金涵乡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各片区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四)五类人员适龄子女招生
非蕉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申请要求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家长需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学校就读。
(五)其他特殊人员子女招生
1.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需持房产证(或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相关人员子女,需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学校就读,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证明及有关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4.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持户口簿及教师子女证明等证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参照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
5.蕉城区现役副团级以上军官的子女和肢残达二级以上(含二级,有区级以上残联出具残疾证)的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给予特殊照顾,按就近入学原则,允许其择校。以上类别的小学毕业生于在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须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6.蕉城附中开设第六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另行下文。
7.允许蕉城区民族中学招收本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除金涵乡、蓝田村外)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学校。
2.招生办法
⑴申请登记。
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蕉城区相关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并如实填写《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于2017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和郊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家长需持: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4)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再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按就近原则申请登记。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接收学校收集、审核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7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⑵抽签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7年8月25日。抽签尚未抽中的分流到学位还有余额的学校。
2017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⑶注册时间。
2017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2.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3.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确认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