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20时48分,固始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事人陈礼根(男,系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辅警)饮酒后驾驶私家车与在机动车道步行的何某、王某、徐某、吴某发生碰撞,导致何某当场死亡,王某、徐某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吴某手部擦伤。(7月2日人民网)
不知从何时起,辅警就开始备受社会关注,这种情况的发生源于辅警的身份特殊。那么问题来了,辅警到底是不是警察?实际上这个问题早有定论,辅警是辅助警察是公安机关在特殊时期聘请的辅助人员,说白了就是合同工,在单纯基于雇佣合同的情况下他们不是警察,而当公安机关在雇佣合同这个基础合同之上给予特殊授权时才是警察。
所谓的特殊授权并非像基础合同那样白纸黑字,当领导口头安排出勤时他们就具有警察的特殊身份,在紧急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特别处理权。如此,当这些人在没有类似授权的情况下就是群众,这种雇佣合同和公安机关与门卫的雇佣合同是一致的。这样看来,对于辅警的一些超越“预期”的行为就不足为怪了。
对于这样的焦点清晰是很无奈的,公安机关对于辅警的管理和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缺失的,类似于警察打人,警察骂人等等事件,最终的调查结果就是一个辅警所谓,但是社会评价降低了。所以说,公安机关在发放工作制服之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不能让这些人内心毫无节制,带头违法,这样不仅让公安机关的形象一落千丈,还会给警民关系抹上重重一笔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