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消息,深圳市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这是继北京、广东、上海出台网贷监管办法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地方性网贷监管政策。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共六大章42条,基本遵循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从网贷机构的人员资质、股东背景、高管人员、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多个方面为网贷机构备案设定了“最严”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此次出台的网贷监管办法详细规定了网贷备案登记的准入门槛,前提条件,备案登记主管机关以及详细备案登记流程等。
总体说来,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更具“深圳”特色,监管要求更严格,创造了多个第一,包括在政策中首次明确多部门设立网贷监管联席会、首次在网贷监管政策中引入社会网格化监管机制、社会监管员等等。深圳网贷监管办法是目前国内首个直接出台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以下是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对《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解读:
01
深圳成为国内首个直接出台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城市,凸显出深圳在政策方面“先行先试”的优越性。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省(深圳除外)均出台了网贷监管办法,按照银监会《网贷监管办法》要求提出了对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要求,但并未详细地规定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深圳此次出台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超出了已出台的地方性网贷政策的监管力度,备案登记管理政策更为详细。
02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多个部门对网贷机构进行协同监管,体现了穿透式监管的原则性要求。
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市网络借贷监管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03
网贷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严格要求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再次强调了政府监管对网贷机构作为撮合交易信息服务中介的功能定位。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提出了监管要求。《意见稿》提出,新设立网贷机构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相关内容。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应当到商事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完成对照整改并经市金融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04
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前置条件要求更严格,体现从严监管的政策要求。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经营场地、银行资金存管、高管资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备案登记的前置要求规定,尤其是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体现了银行资金存管属地化的严格要求,以及要求网贷机构董监高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失信等行为。
对于银行存管机构属地化的要求,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认为,从实际监管操作来看,银行存管机构属地化有助于政府加强对网贷机构资金流向的监控,减少因异地监管过程中管辖权所带来的干扰和监管成本的增加。该规定也有助于地方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05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市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一要求,解决此前困扰业界的关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要求金融办备案登记许可的难题。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金融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运行情况以书面报告报送市金融办。
06
深圳将对网贷机构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社会化监管,凸显史上最严地方性网贷监管要求。
对于备案后的监管,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还借鉴了社区治安管理的经验,引入了网格化监管、社会监管员的机制: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格化管理,网格员主动收集相关舆情,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主动报告本物业经营机构信息,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对物业报送情况开展检查。此外,还要求实施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重大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告知市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
07
备案登记管理允许“有进有出”,体现备案监管的政策灵活性。
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在严格监管的要求下,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对于网贷机构进行“有进有出”式的监管,一方面,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要求,和主管机构受理备案登记的工作时限,大大方便了网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同时,也要求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应撤销备案资格。而且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也会被撤销备案资格。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认为,总体说来,深圳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体现了政府从严管理的政策思路,有助于深圳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投哪网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合规化经营,积极为实体经济发展,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资金需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